最近,新加坡一位時評人
收到一封 律師信
(看到這三個字本椰就瑟瑟發抖了
畢竟這輩子沒收到過)
▲ 喏,長這樣
本來,看到律師信就嚇得
“三魂剩下半魂了”
再仔細端詳一下這封信的內容
上面赫然三個名字/名稱
簡直讓人瑟瑟發抖
名稱一:李顯龍
“We act for Mr. Lee Hsien Loong
the Prime Minister of Singapore
我們謹代表李顯龍先生
新加坡總理”
我嘞個去啊!誰?
PM李顯龍?!
新加坡總理阿餵——
收到總理的律師信
是種什麽樣的體驗?
再看看信下面的內容
大意是本地時評人梁實軒
(Leong Sze Hian)
在Facebook上轉發了一條
關于李顯龍總理
涉及一馬案的假新聞
這不,李總理以誹謗爲理由
給他發了律師信索償!
▲ 梁實軒 Facebook,那篇轉發已經刪除了
名稱二:德尊事務所
大家可能不知道
這出信的德尊律師事務所
Drew & Napier
那可是本地律政界
響當當的一塊牌!
名稱三:文達星
再看看這代表律師
Davinder Singh 文達星
他是德尊事務所的總裁
那也是律師界的老行家了
也被稱爲李家“禦用律師”
年輕時他以律師身份
代表建國總理李光耀“征戰四方”
可謂是叱咤風雲
告外媒,告的毫不手軟
贏得了很多老總理政治生涯中
極爲重要的訴訟
他1997年就被委任爲高級律師
也是第一批獲得這相當于
英國女皇律師殊榮的資深律師之一
而且,之後也代表李顯龍總理
打過誹謗的官司
這方面,可謂是非常“老道”了
請問,時評人此時
是否正在 “瑟瑟發抖”?
你別說,這事兒特有 新加坡風格
而且收到總理律師信的人
不只他一人!
深扒之前
咱先吃瓜這個時評人的
Facebook誹謗事件
李總理控告“網絡大V”
這位時評人老梁
是一個網絡大V
Facebook上面有300多個粉絲
(我撤回剛才說他是大V的那句話)
emmm,網絡上不太行
但是他經常在報紙上寫文
可謂是英文時評圈的大V
而且,他評論和關注的問題
那多是和政治有關的
他還在“抗議角”芳林公園
舉辦的活動中壓軸演講過
11月份的時候
他轉發了一個文章標題和鏈接
其中的內容誹謗李顯龍總理
這文章是大馬在線媒體發布的
說的大概內容是: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
納吉擔任馬來西亞首相期間
幫助納吉‘洗黑錢’
條件是馬來西亞簽署
新隆高鐵和水供等不公平協議”
說的有鼻子有眼的
還分析這就是爲什麽水供價格
對新加坡比較“有利”
甚至還誹謗李總理
是名震一時的一馬案的“同謀!”
咱姑且不說新加坡政界
那可是出了名的廉潔
洗黑錢?別鬧了
新加坡可是第一個
對一馬案采取法律行動的國家
新加坡法院
發出授權處置庭令
將高達4590萬令吉
(1500多萬新元)
轉賬至1MDB回收帳目銀行戶口
圖源:聯合早報
上面那個不實報道已經被
新加坡政府,還有
駐馬最高專員公署“群怼”了!
這是個徹頭徹尾的假新聞
so時評人因爲轉發假新聞
收到了總理的律師信
小椰我仔細研究了一下
時評人收到的這封律師信
是索償信(Letter of Demand)
內容是要求他在3天內公開道歉
還要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Apology and Undertaking
三天過去了
時評人沒按要求道歉和賠償
so文達星將其告上法庭
時評人也在Facebook發文“喊冤”
表示自己只是轉發
根本沒有發表任何評論
而且,他在11月10日接到
信息通信媒體發展管理局
要求他刪除文章的信
他馬上就刪了
不過文達星可說了
“很明顯是惡意發貼文和報道”
so不是刪除就能了事的
不過這位時評人始終“避而不見”
一直沒有接收傳訊令
不過,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
訴方最後申請庭令
獲高庭批准以指定方式
替代送達文件
個時評人確實只是在轉發
The Coverage的網站文章
這個網站是轉載STR的文章
基本上時評人是三級轉發了
那麽新聞源頭STR被告了嗎?
這個網站創始人在事發後
表示堅持不刪文章
還說歡迎李總理來
“在澳大利亞法庭”告他
相關人士回複過
對于這些其他媒體
總理保留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他,也收到過總理的律師信
之前,也發生過一個和李總理
相關的誹謗案件
在2014年可謂是轟動一時
全球媒體紛紛關注報道
其實,當時案件詳情和
今天我們提到的這一起非常相似
巧了,當時被告鄞義林
和今天這位時評人也是好朋友
而且,當時李總理的
代表律師也是文達星!
當時,鄞義林在網上發表了
幾篇誹謗總理李顯龍的文章
三次收到李總理的律師信
也是要求刪除具有誹謗性的博文
道歉並且賠償
最後,高庭裁定博鄞義林
誹謗李顯龍總理
必須賠償李總理 15萬新幣
他將分期還清賠款
現在,4年過去了
最近關于時評人誹謗案件
又在全島掀起了熱議
鄞義林又被人頻頻提及
他,現在怎麽樣了呢?
他2015年申請加入了
新加坡反對黨革新黨
他和李顯龍總理兩次
“近距離接觸”
一次是在法庭上,一次在大選中
選舉登記大會上
李總理走進登記區
鄞義林向他伸出手
兩人握手後客氣一笑
“我感覺當時我們是平等的兩個人”
鄞義林如此回憶
2015年議會選舉
35歲的鄞義林作爲革新黨代表
被分配在宏茂橋選區參選
在這個區他面對的競爭者
正是人民行動黨代表李顯龍
這一次,他也“敗了”
……
“在新加坡我看到了執法如山”
總理控告普通民衆
這在很多外國人眼中確實
感覺有點 “匪夷所思”
但是,很多網友卻表示
這很新加坡!
那在新加坡
總理也有可能陷入“糾紛”
也會用法制法規來評判嗎?
1996年時,“李家受賄事件”記得嗎
建國總理李光耀
和時任副總理李顯龍
兩位的夫人在購買公寓時
得到了發展商的折扣
1996年5月21至23日
新加坡國會用了整整三天的時間
舉行了一場引起世人關注的辯論
辯論的主題是關于
他們購買房産時
所打折扣是否存在不公平現象
當時的總理吳作棟知道
這件事可能影響自己跟
資政李光耀和副總理李顯龍的關系
還可能破壞他們以及政府的聲譽
最重要的是調查
可能成爲來屆大選的政治代價!
但是,這場辯論的重點已經不是
單單針對事件本身
而是要向世人顯示
新加坡是否已經建立清明、廉潔
透明的反對特權的制度
時任總理吳作棟表示
該查就是要查!
政府必須是正直的
沒人能夠淩駕于法制制度之上
後來經調查表明不存在受賄
買房子走的都是正規程序
當時李光耀先生
還用了足足一個小時演講
向公衆交代了買房的來龍去脈
咱且不說買個公寓算啥大事?
而且銷售給折扣也是普遍營銷手段
但是,只要民衆有爭議
不管是誰都要接受調查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鄭章遠和建國總理李光耀
年輕時一起打江山
在內閣中,李光耀提拔他擔任
國家發展部部長
然而,在1986年貪汙調查局懷疑
鄭章遠貪汙總計100萬新幣
他先否認,隨後表示願意上交
80萬新元以求免于起訴
但遭到貪汙調查局的拒絕
最後,他服用安眠藥自盡
即便是立國功臣
也不能抹去貪汙的罪責
鄭章遠的最後寫給總理的信
只有幾句話:
“過去兩周我深感沮喪
我對于發生這樣的事情
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作爲一個有尊嚴的東方紳士
我覺得只有用高的懲罰
來贖罪才是正確的舉動”
他稱自己是
“用自殺來表達對法律的尊重”
李光耀雖爲老部下
扼腕歎息,卻仍然強調
“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
▲ 建國總理李光耀接受采訪時,仍提到這位朋友,眼含淚光。
法律,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懸頂與每一個人的頭上!
老虎要斬,蒼蠅也要打
這就是所謂的執法如山吧
當法律有相對絕對的公平
面對它,正義之軀就不必害怕!
把椰子設爲星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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