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新加坡一間音樂學校的老師,竟然多次非禮女學生,這樣的老師究竟還有多少?
老師是傳授知識的人,一直以來都是每個人最崇拜的,最德高望重的人。可是有些人的禽獸行爲根本不配做一名老師。
一位來自菲律賓的音樂老師,在教課的時候竟然趁機非禮女學生,抹胸還摸大腿,音樂導師否認非禮,但是法官相信女生所說的話,在4月18日宣布導師罪名成立。
被告是一名音樂學院的老師,今年33歲,畢業于馬尼拉的一所大學,主修音樂,擅長小提琴、中提琴、吉他、烏克麗麗和鍵盤。
被告面對五項非禮控狀,在2016年6月25日和7月2日先後非禮同一名跟他學大提琴的18歲理工學院學生,4次摸胸,1次摸腿。
根據受害者所述,被告是在2016年6月16日第一次非禮她。事發地點就在一家匿名音樂學校的一間課室裏。當時,被告告訴她,她的大提琴沒有正確地放在身體上。于是,他就摸了她的胸部長達一分鍾左右。
受害者說,雖然她當時覺得他的行爲“怪怪的”,但她以爲這是教學過程的一部分,所以沒有多想。
但一個星期後,當他們再次上課時,被告以教受害者如何正確拿大提琴爲由,多次將手放在受害者的胸部。他兩次將手伸進受害者的衣服和胸罩內撫摸她,還邀她坐在他兩腿之間的椅子上。
法官裁決時說,他相信受害者說的都是實話。“她情緒激動地向母親傾訴,這與被非禮後的反應是一致的。她沒有理由對他做出如此嚴重的指控。”
反觀被告,在提供證詞時多次貶低女生,說她是個很差的學生,借此證明她的證詞並不可靠。但是就算女生表現差強人意,也並不代表她會撒謊。
被告竟然還找音樂學校校長作證,但是這名校長並沒有目睹事件的發生。法官也指出,音樂學校校長是個有偏見的證人,他供稱被告是“正人君子”,但是他卻承認對科室發生的事一無所知。
案件經過5天的審訊,法官認爲控方證據確鑿,裁決音樂導師罪成。
被告目前以1萬5000新元保釋在外,他將在下個月8日回到法庭接受判決,被告可被判最長兩年監禁、罰款,或鞭刑。
女生割腕自殘,需看心理醫生
女生遭遇非禮後,心靈受到創傷,回到家竟然自己割自己的手腕自殘,被告的惡性也因此被揭發。
根據控方的證據,在2016年7月2日,被告用手摸女生胸部,告訴女生說:“你的胸部不應該靠在這裏。”之後竟然還問出:“我可以解開你的內衣嗎?”,嚇得女生以上廁所爲由,立馬找借口離開了教室。
女學生稱,她走去學校的接待處待著,直到接近要下課的五分鍾前才回去課室,准備拿書包回家。豈料,這位老師卻再一次非禮她。“他把手放在大提琴和我的胸部之間,手隔著上衣放在我左邊的胸。”
事發之後,女學生在由父親接回家途中沒有提到這起事件。她說,當時她想找人傾訴,但不知道找誰。
女生回到家後,行爲反常。把自己關在2樓的臥室,打電話給母親,哭著說讓她到自己的臥室來。
當母親進到女兒的臥室後,看見女兒躲在書桌下,顯得非常害怕,一邊流淚一邊用剪刀劃自己的手腕。
母親看到後心痛不已,幾經安慰後才得知女兒被非禮,可是女兒不敢報警。在母親的鼓勵下,她終于拿起電話報警。
女生說在被非禮後,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我心情不好,晚上無法入眠,總覺得有人在跟蹤我。我覺得需要清洗自己。”
都說老師“爲人師表”,可是這樣“禽獸”一般的老師仿佛根本配不上這樣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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