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過同性婚姻專法,成爲亞洲首例。(報導者)
作者
李國豪
今天(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就在這一天,台灣立法院正式通過同性婚姻(同婚)專法,成爲亞洲首例。
今早的台北市上空雖然下起滂沱大雨,卻澆不熄在台灣立法院外近4萬名挺同婚支持者的殷切盼望。守候的民衆緊緊地盯著議會進行表決的過程,隨著同婚法案關鍵的第二、第四條文通過,立法院外聚集的許多群衆喜極而泣。巧合的是,不再下雨的天空浮現了一道彩虹,令現場許多深受感動的挺同支持者高呼“雨過天晴有彩虹”。
在立法院外等候表決結果的群衆難掩興奮之情。(報導者)
多達4萬名挺同民衆在立法院外等候同婚專法的表決結果。(中央社)
雨後的天空出現一道淺淺的彩虹,呼應現場挺同支持者如釋重負的心情。(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面簿)
台灣大法官會議2017年作出“禁止同性婚姻”違憲的憲法解釋
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關鍵的釋字748號解釋,宣告台灣《民法》中未讓相同性別的兩個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和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系(即婚姻關系),違反台灣憲法第22條的婚姻自由保障和第7條的平等權,因此宣判“禁止同性結婚”爲違反憲法。
如果相關單位無法在2年後的2019年5月24日前完成修法或立法以保障同性婚姻權利,則同性伴侶可在《民法》的婚姻章節下成婚。
換句話說,台灣的大法官會議給予行政院和立法院兩年的時間,通過修訂《民法》使婚姻不再僅限“一男一女”,或在不更動《民法》的前提下,另立一部同婚專法。倘若兩年內前述兩大機構沒有修訂或制定相關法律,則台灣的同志伴侶可以直接在原有的《民法》約束下結婚。
台灣大法官會議做出“禁止同性婚姻”違反憲法的裁決。(互聯網)
一切從一位堅持不懈的男同志說起
入禀台灣司法院要求釋憲是一位叫祁家威(今年61歲)的男同志,他在17歲那年意識到自己是一位男同性戀者。
1986年,28歲的他在當時仍處于戒嚴狀態的台灣召開記者會宣告自己的同志身份,因此普遍被視爲“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從1986年公開自己的同志身份開始,祁家威窮盡一生之力投入推動同志人權和愛滋病防治的工作。
祁家威先後在1986年、1994年、1998年、2008年先後嘗試在台灣和其同性伴侶結婚被拒,並多次訴諸法律手段爭取同性婚姻平權,卻都以失敗告終。
時間來到2013年,已經55歲、屢戰屢敗的祁家威再度嘗試叩關無奈再次被拒。提出行政訴訟敗訴後,他選擇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合作。2015年8月20日的七夕情人節,祁家威入禀司法院,提呈釋憲聲請書。
經過近30年的努力,祁家威和台灣同志群體的人權往前跨出一大步。這一次,台灣司法院正式受理祁家威的釋憲申請,並在2017年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2個月後,負責解釋憲法的大法官會議做出前文提及的釋字748號解釋,正式賦予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
祁家威是台灣同婚合法化裏程碑的重要人物。(互聯網)
保守派聯盟提公投意圖阻止同婚合法化
然而,對台灣的同志群體而言,釋憲後的喜悅只維持了短暫的時刻。台灣擁有龐大資源和群衆基礎的反同團體針對釋憲結果做出反制。由保守派教會和堅持“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立場民衆組成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被稱爲“愛家公投”的三項全國公投案。
三項公投案的題目分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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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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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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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以“下一代幸福聯盟”爲首的反同群衆發起公投試圖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端媒體)
挺同團體在釋字748號解釋公布後,內部的主流意見主張政府和立法院應該直接修訂《民法》中規定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的條文,他們認爲即使另立專法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也是一種變相的歧視。
面對反同團體提出的公投,挺同團體提出連署兩個公投案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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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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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上述公投案于2018年11月24日和台灣九合一地方選舉一並舉行,挺同團體在民風相對保守的台灣面臨挫敗。反同團體提出的公投案全數過關,而挺同團體主打的公投案則無法通過。
民進黨政府另提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權利
公投結果導致台灣的挺同勢力面臨一定程度的挫敗,公投結果導致他們只能爭取在民法以外另立專法結婚。然而,反同團體趁勝追擊,聲稱政府應該按照公投結果,不給予同志群體和異性戀伴侶相同的婚姻權利。
許多法律學者指出,根據台灣憲政體制的設計,公投作爲創制權,其法律位階實際上位于憲法之下。除此之外,反同團體提出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獲得通過,實際上意味著同性婚姻雖然無法以台灣《民法》的辦法達成,卻應以另立專法的形式保障同性婚姻,因此反同團體進一步反對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權利的訴求實際上是打臉自己。
民進黨主導的台灣行政院隨之根據公投案結果,開始擬定另一同婚專法,以便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定下的2019年5月24日期限前,以專法形式保障同志結婚的權利。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領導的行政院提出同性婚姻專法草案。(今周刊)
朝野無法針對3個版本的專法草案取得共識
2019年2月20日,台灣行政院正式敲定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名稱爲“司法院釋字第748豪解釋施行法”,以較中性的名字避免引起挺同與反同方的爭議,並送入立法院尋求通過制定成法律施行。
行政院草擬的同性婚姻專法草案版本在條文中提及“結婚登記”等字眼確保同性婚姻相關權利,除此之外,在財産繼承和關系終止(即離婚)等方面也比照《民法》的標准施行,換句話說,在上述部分同性伴侶婚姻的相關權利和一般異性戀夫妻的婚姻權利無異。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和沈智慧則提出同性伴侶僅能以“同性家屬”的名義成立關系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且在財産繼承權和關系終止方面都采用比《民法》寬松許多的標准。也就是說,同性伴侶即使成爲“同性家屬”,也無法享有和異性戀夫妻同等的權利。
此外,民進黨立委林岱桦也提出另一個較爲寬松的折衷版本。
由于有3個版本的同性婚姻專法草案,立法院于是進入黨團協商的程序。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和親民黨組成的黨團協商無法針對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內容達成共識,因此行政院版本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豪解釋施行法”將在今(17日)送入立法院進行逐條表決。
蔡英文與蘇貞昌感性喊話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法案表決前一天(16日)在其面簿發文,對所有民進黨立委感性喊話:
“……大家在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幾百、幾千件,但將來可以拿出來談的、拿出來講的,其實不多。將來一定會被問道的,一定有明天同婚這一案。到時候,整個社會進步到那裏了,你可以拍胸膛、很大聲地說:“你看,當年壓力是多麽大,但我還是頂下來了,我投下關鍵地一票!“當然,你也可能被自己的孩子、孫子問到”當年那曆史性的時刻、曆史性的一天,你爲什麽沒有站出來?”
……我拜托大家,支持微調過後的版本,請大家明天勇敢的站在一起,請大家在明天曆史性的時刻投下關鍵的一票,讓台灣的社會向前一步,曆史一定會記住你、大家一定會感謝,我也在這裏深深感謝。”
台灣總統蔡英文也在當晚(16日)面簿發文呼籲台灣人要有包容異己的精神:
“台灣只有一個,同胞就是手足。有再多的歧異,我們都是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的家人。我希望經過民主的過程後,我們都能包容差異,用相互體諒取代對立,讓相愛的人可以相守,這將是台灣最令人感動的風景。”
民進黨和國民黨今日(17日)都發布了“甲級動員”令,表決過程中,絕大多數民進黨立委、時代力量立委和7位國民黨立委爲該同性婚姻專法草案投下贊成票。行政院提出的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全案最終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蔡英文公告成爲法律後即可開始實施。
5月24日專法正式實施後,同志伴侶即可在全台戶政單位結婚登記,並且在財産繼承權和關系終止等方面的權利和《民法》結婚的異性伴侶無異。在繼親收養的部分,同婚專法下同性婚姻的其中一方將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
在立法院外冒雨等候法案表決結果的挺同支持者頻頻喊出“我要結婚”的口號,並在同婚專法確定通過後高聲歡呼,許多人得知消息後更是喜極而泣,場面令人動容。
(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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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
(報導者)
蔡英文和張惠妹等挺同藝人紛紛發文恭賀
蔡英文在法案通過後第一時間發布面簿貼文恭賀即將能夠步入婚姻殿堂的同志群體:
“每個人的愛都是平等的,學習理解和共存,攜手向前。今天,是台灣值得驕傲的一天,因爲我們展現了這塊土地良善的價值,願意學會去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我要恭喜同志朋友,得到社會的祝福,請大家要遵守相愛的誓約,對彼此的愛,忠貞而堅定。”
台灣許多挺同的著名藝人也紛紛發文表達自己的欣喜之情,張惠妹在其面簿寫下:
“……一早的雨後,我們的彩虹完整了。”
蔡依林寫下自己對同志群體的祝福:
“賀!幸福是每個人都配得的……”
田馥甄寫下:
“愛是,能夠愛自己,懂得愛別人,有愛的萬物皆能相愛。”
真愛可以征服一切,紅螞蟻祝福世上有情人都能在婚姻殿堂裏平等、有尊嚴地與自己相愛的人長相厮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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