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明星律師”蕭丁明涉嫌虐待雇員,今天被控上法庭。
據《亞洲新聞台》報道,46歲的蕭丁明被控四項罪名,包括蓄意傷人和動粗罪。
今年4月25日,蕭丁明推打兩名女職員的兩段視頻在網上曝光,視頻相信是辦公室內的閉路攝像鏡頭所拍,日期顯示2018年4月17日。
去年5月,由蕭丁明所管理的光線演藝經紀公司(Beam Artistes)的一名前職員,就指控他對自己多次進行肢體和言語攻擊,兩人後來達成和解,雙方分別撤銷針對彼此的報案。那段時間,網上也流傳一段音頻,揭露蕭丁明與其外甥女爆發激烈沖突。他當時不願多談,僅說那是“家事”。
針對視頻曝光,蕭丁明早前通過聲明表示,他不確定一再上載經剪輯音頻和視頻者的目的是什麽,他已承認辦公室去年發生了事情,接下來將交由警方去調查。
他在聲明中說,當企業家不容易,要找案子、養職員、准時發薪水,並指自己管理三家公司,“我的確壓力很大”。
蕭丁明曾擔任本地前藝人鄭雪兒(Michelle Saram)以及女歌手蔡健雅的代理律師而聲名大噪,因而被譽爲“明星律師”,是蕭丁明律師事務所的經理。他也開設了演藝公司——光線演藝經紀公司(Beam Artistes)。
蓄意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使用刑事暴力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罰款15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