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包租婆把珍珠坊公寓單位租給女性提供X服務,短短兩周就被掃蕩,5月16日在抵觸婦女憲章法令的三項罪狀下被判坐牢14個星期和罰款8000元。她不服要上訴,目前以兩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白甜甜(44歲,Beh Dien Dien)共面對三項控狀,一項指她她明知租戶是賣淫女,仍把珍珠坊8樓的一個公寓單位租給外籍女子,讓女子在單位裏提供【性】服務。
另兩項則指她靠妓女賣淫爲生,抵觸婦女憲章。她不認罪,案件經10天審訊後,她被判罪名成立,法官今早宣判。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案發單位在珍珠坊8樓公寓,被告和丈夫曾國凡(Chan Kok Poon)在2012年以90萬元買下,不過,他們並沒住在那裏,而是把單位出租。丈夫是包租公,她是包租婆。
涉嫌在單位裏賣淫的兩個賣淫女子,在2016年3月10日在警方的掃蕩中被捕,揭發她們在單位裏賣淫,其中一個早在2015年11月就搬入單位,另一個則是在2016年2月25日才搬入。控狀指被告在2016年2月25日至3月10日之間,把單位租給賣淫女賣淫。
被告的丈夫也被控,他去年3月認罪後被罰款3000元。兩名落網的賣淫女以控方的證人出庭供證。
據她們說,被告清楚知道她們租下單位是爲了提供服務。其中一人說她通過中間人尋找“開工房”,是中間人介紹被告的單位給她,他們都知道“開工房”指的就是提供服務的房間。
另外,她曾租住被告位于19樓的另一個單位,還被捕兩次,她每次都承認自己在單位裏賣淫。她租8樓單位時,被告爲免被發現,要求她找個男人去簽約租房。
第二人供證時說,被告前去收租金或去幫忙維修冷氣時,每次都說“在忙嗎?叫你的客人遲10分鍾或20分鍾才上來”之類的話,就是爲避免和嫖客撞見,被告顯然知道她在單位裏賣。
被告審訊期間稱她把單位租給男子和他的女友,但不知男租戶是否曾搬進去。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