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現在很多人頭痛的事,尤其是在新加坡競爭這麽強的地方。
而中介,恰好爲大家提供了一條快速找到心儀工作的捷徑。但是如果這個中介不靠譜,不僅給了錢不辦事還跟你說如果敢報警給公司惹麻煩,則需要賠上一千塊新幣,你會怎麽辦?你會怎麽想?
之前一位網友在網上就說遇到了這樣一家坑人的中介。但是這邊勸大家的是,不用擔心!報警是每個人的合法權利,這樣子的坑人條款在新加坡根本行!不!通!
(意示圖)
(對于這些黑心惡心中介,請跟他杠到底)
在去年4月,找了很久工作的網友陳女士偶然發現了一則招聘廣告,有公司要以月薪2500元聘請行政人員,于是她立即的聯系了對方,然後按指示到丹戎巴葛的辦公室面試。
抵達辦公室後,她才發現該公司經營的是招聘網站也就是工作中介,中介公司要求她必須先支付250元的押金費用,才能通過網站把履曆表發送到要招聘人的公司。
而爲了說服她 ,對方還大力推薦自己公司的服務,聲稱與多家公司有聯系,而且保證一定會找到工作。最重要的是他們承諾如果沒有找到工作,這個押金是可以退的。
求職心切的陳女士,當時只想盡快找到工作,沒想太多就交了錢,回家等消息。怎麽知道,過了幾個星期,她依然沒有接到任何來電或通知。
忍無可忍的陳女士再也無法耐心等了,也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然而當找到公司要求退那筆押金的時候,對方卻拒絕歸還。
由于對方收錢不做事,陳女士准備到警局報案,然而仔細翻看之前所簽署的合約時,赫然在密密麻麻的條文中,有這麽一個怪條例。條例寫道:“如果簽署人向警方報案,對員工造成困擾、擾亂業務或違反條款和條件,簽署人必須償還公司不少于1000元。”
(看到這邊只能說TMD,怎麽還有這類條規?坑人?耍人?玩我?)
陳女士表示,當她讀到這則條例時,有被威脅的感覺,她覺得報警是小市民的權利,所以最終還是報了警,並向新加坡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投訴。
然而據了解,陳女士的遭遇並非特例,根據新加坡消協指出:竟然有高達8人投訴這一間公司!
這邊貼心的附上個新加坡消協的網址給大家:https://www.case.org.sg/
據了解去年至今有八人投訴公司,消協提醒公衆,簽署任何文件之前,一定要細讀條文,保障自己的權益。
陳女士說,她找上公司投訴時,在公司外遇到了其他跟她一樣付錢求職的人,其中還包括一名付了600元找工作的客工。
消協受詢時表示,消協自2016年至今,接獲八起針對同一間公司的投訴。消協勸請求職者,找工作時要多了解這類招聘公司的營運模式,以及他們所提供的服務,不要輕易簽署任何合約。
此外,也提醒各位找工作的朋友們,當求職的時候一定要細讀合約裏的條例,熟知附帶條件後再做決定,特別是需要預先付錢的時候。
大家有問題可撥消協熱線投訴、上網備案,或到錦茂路的消協總部尋求援助。
另外,有人也咨詢了律師朋友“報警需償還1000元”之類的條款屬于“懲罰條款”,在本地法律上根本是無法執行的。
公司想要索取任何索賠必須建立在有根據以及合法的基礎上,再說報警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
所以說,根本不用怕 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好好保護好。杜絕這些惡心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