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小A在網絡上求助,自己和老婆都是PR,如今老婆堅決要離婚,而他們已經有兩名小孩,在新加坡有一套組屋,不過目前小A負債有7萬元,對于孩子與房的處理,到底該怎麽處理呢?
“我們結婚十年,先是她找的律師要求協議離婚,我不同意,她過後直接律師函發給我簽收,沒辦法我也請了律師,付了六千律師費,去了家事法庭輔導,第二次去家事法庭調解,她還是堅持要離婚,目前我們有兩個孩子,一個女孩九歲,另一個男孩七歲,有一套組屋EA的,我的債務大概有七萬新幣,我應該怎麽處理孩子和房子呢?拜托大家給點建議吧!謝謝”
網友還說到:“我們都是PR,財産和孩子按法官的標准應該會怎麽判呢?3月29號談房子和孩子的事,她堅持要求分房子一半,不願意承擔債務,之前買房子借的錢全部我信用卡借錢去還的,她的薪水全部存下來,我每個月還債後,還再轉賬一千新幣給她,她堅持要離,我是堅決跟她做仇人了”
(意示圖)
起初看到之後,有人就說這“女的太狠”了!當時小A的回複是:“她身體不太好,本能的保護自己,沒有安全感,是不是應該表示理解,她家務做的挺好的,她也沒有亂花錢,我們都比較節儉”
可是隨後,小A又再次表示憤怒:
“孩子們,我的選擇是歸我,歸她的話,她還要改成她家的姓,玩一大堆花樣,那我的債務她不願意承擔,這年頭工作又不穩定,不是要搞到我要死要活”
“她現在是打算跟我爭那一點點財産而已!我的債務她不願意承擔,我肯定也是爭到底”
可見這名小A的內心其實是有點小矛盾。
後來有網友就疑惑,到底兩人爲什麽要離婚呢?
“兩個孩子還這麽玩,一定有原因,我們就不探討了。
其實很簡單,1.離婚過失在何方,任何一方如有證據說明,責任在對方,那麽這裏怎樣討論都沒啥用,一定過失方要損失多一些。 2.如只是幹貨,如感情不合,性格不合,一般家庭糾紛,就有必要好好分分。
請問你是何種情況? ”
小A則驚爆回應說:
“其實最主要的應該是性生活,我每次就六七分鍾,每個禮拜都要3-4次,她受不了就搬去書房住,然後就分居快兩年”
網友繼續質疑:
“不認爲這是真實理由。樓主不是來海聊的吧!這樣就不參與了。
1.每周5次,如遇抗拒,如何強迫維持,直到逼迫老婆搬走
2.搬走後,性生活從每月20 到25次爲0,你如何維持兩年
這兩點看起來都是不真實!
小A再次爆出自己認爲兩人要離婚的理由:
“我是有強迫性性行爲,她受不了,所以就跟我說要搬出去住”
對此,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這節奏也太頻繁了吧!
“你這種應該是一種病?要去看心理醫生啊,你們結婚十年你一直這樣?你老婆怎麽忍受的了十年都這麽頻繁?懷孕生孩子的那段時間你們也一樣這樣?就倆字:恐怖”
“這種想法不對的,老婆不是街頭的。”
更是有網友建議“買個飛機杯嘛”,而小A則說:“飛機杯,充氣娃娃都有了,謝謝”
隨之,小A的心情愈發激動,看著讓人傻眼:
“一直有極端的行爲,就想殺了她再自殺,所以才想到開帖聽聽大家集思廣益,讓我不至于走下下策,想不開”
看到這,網友們都奉勸小A要趕緊看看心理醫生了:
“應該去看看醫生,做爲這裏的網友,大家給你的意見已經夠多了,人家一個女孩子家跟著你還生了兩個孩子,嬌氣也是你的老婆,不能因爲自己的焦慮就有殺人再自殺的念頭,像我這種女漢子,在家都被寵的,更何況一個嬌氣的女孩子,珍惜生命珍惜家庭,做任何事情都要爲家庭孩子著想,這種情況看看醫生沒有任何心理壓力的,就是睡不好醫生開的安神藥一樣。”
“你這必須要看醫生了,死都想的出來了,你要是還有一點責任心,想想你的小孩,沒爹沒娘怎麽過?”
“夫妻本是緣,緣分有深有淺,緣盡了就好聚好散,你還年輕,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何必走極端?
你想想看,就算是最壞的結局,你們離婚了,她帶走了孩子可能還有存款,分了一半房産。可是房子還在你名下,你可以繼續居住。你有收入不錯的工作,錢還可以累積。孩子身上永遠有你的基因和傳承,改姓也改變不了你是他們的親生父親。你可以繼續和他們聯系,關心他們。你也可以選擇再開始一份新的感情,走入新的婚姻。
如果你走了,你就什麽都沒了,你的孩子們也沒父母了, 你的父母也沒有你這個兒子了。
“做不成夫妻還可以做朋友,有些人不是夫妻了不是情侶了反而相處得更融洽,覺得此人不錯呢。冤家夫妻,在一起看到的都是對方的過錯和自己的付出,怨氣很重。不能理性客觀看待,分開以後,跳出那個框框,反而看到對方身上有不少閃光點,是一個值得托付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