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法律是很嚴的!千萬不要隨便嘗試。之前人力部發布公告,一家名爲Harry’s International的公司,其董事在爲公司員工申請工作准證的過程中,涉嫌謊報工資給人力部,最終被判罰款40000新幣。
根據這則公告,案情顯示從2013年4月到9月,這名董事在擔任公司COO和人事副經理期間,謊報20名員工的工資爲$3100新幣。
以便達到新加坡人力部所要求的申請EP最低工資標准。 (注:現在EP的最低申請標准已經有改變。)
圖片來自人力部公告
基于$3100新幣的工資申報,這20名員工最終都獲得了合格的EP工作准證。
在公司發給員工的Offer中,也寫明了他們的月薪都爲3100新幣,但是在員工收到工資的次日,公司就要求員工返還$1600新幣給公司作爲交通費和餐費。
而實際上,公司只給部分員工提供交通接送和用餐,而且這些費用的標准遠遠低于$1600新幣。
根據新加坡外籍勞工雇傭法 (EFMA)的相關規定,雇主向人力部申報虛假信息以騙取工作准證,將被判罰最高20000新幣或者最高2年的監禁,嚴重者兩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