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網上發布一則租房糾紛:
去年12月16日簽了兩年的房租合同,押金兩個月房租,房費一個月一交。因爲某些原因 需要提前結束合同。
十月已經通知中介,並且房租往後交了 兩個月到12月16日。押金兩個月同意房東扣除。
現在中介又來要半個月的中介費用賠償,引用了合同中的外交條款。然而外交條款上說的是因爲離開新加坡,需要住滿一年後,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房東,這就是住滿並付清14個月房租後。
房東扣除根據時間計算的剩余部分中介費後退還押金。整個合同中沒有提到14個月之前終止合同還需要額外賠中介費。
我的理解是,這之前的合同終止是我違押金。整個合同中沒有提到14個月之前終止合同還需要 額外賠償中介費。
我的理解是,這之前的合同終止是我違約,我自願接受兩個月房租押 金歸房東。當時額外的中介賠 償不需要我在付。
現在中介說,終止合同的唯一辦法就是使用外交條款。我在國內和其 他國家學習的的合同法知識是我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且支付合同金額的賠償。
新之_豬長肉肉:還有賠償中介費這種操作?
sarah_shao:這中介明顯想趁機撈一筆,讓他(她)去shi! ! !最恨這種中介了,曾經想騙我們學生錢的,後來房東幫了我們!
真名被圍觀:這是沒錯的。一般合同都是這麽簽的。你要不出這筆錢房東就得出。不過現在最長的租約只能是一年半,你的中介違章了,可以拿這點跟他交涉。
Aston馬丁啊:最長租約1年半針對准證人士組租屋限制1年半。如果是公寓沒有限制。文章沒有提到是公寓還是租屋,所以這點不能說中介違規操作。
Aston馬丁啊:外交條款是指外國人士在新加坡工作需要返回自己的國家。這種情況允許提前終止合同,租客可以拿回抵押金,但需償還對應剩余月份的中介費給屋主,不是給中介。
這是作爲賠償屋主的一部分。因爲你的和約沒有履行到完,但當初屋主卻給了中介全額的費用。這麽說明白了嗎? 那些說中介還想撈一筆的,腦X。
Aston馬丁啊:還有,如果中介不提出使用外交條款,新加坡的租賃合同是不能違約的,不是你自己覺得我的押金不要了,再賠償你一些錢就可以了,這是自以爲是的表現。
在新加坡,只要你沒有履行合同,你需要賠償剩余所有月份的房租給屋主。所以,在這方面,中介提出使用外交條款,實際上是在幫租客。
兔子的遺言:我看好多人說違約了不要押金就是了。這種說法是不對的,違約金和押金是兩碼事。
違約的情況下房東有權利要求你賠償剩余的房租。只不過一般人都直接把押金當違約金賠償了,因爲房東一定是可以把房子再租出去的,損失也就是一個月的樣子
兔子的遺言:而且即便是他去法院告你,法院也會要求你們雙方做出mitigation,就是減少損失。
意思就是可以找另一個租客代替你,這樣房東還是可以收到租金並沒有損失,除非房東能證明你已經把他的住房破壞到不可出租的狀態
(意示圖)
兔子的遺言:外交條款是用來保護你自己的,當你因工作需要或者被勒令出境的時候你可以向房東提供證明,房東應退回你押金。
你不是離境的話根本落不到這個條款裏來,單方面終止合同做出相應賠償就好了,你已經同意房東沒收兩個月押金作爲賠償,我認爲是合理的。如果房東覺得不合理,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Sammyxu825:房東有權利要求你支付部分中介費 但不是給中介的 是給房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