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國打工越來越不易,又是工傷,又是感染到疾病…對于來新加坡務工的工人們來講,薪水不見得比在自己國家賺的多很多,反而還會遇到不良雇主的施壓,不付工錢等等問題。現在…又一起施工受傷的工人索賠不成功,反要另付35,000新幣!
這起案件的主人公,中國客工徐先生聲稱,自己在2014年9月在Alexandra View,做電梯井內做金屬鋼筋加固工作時,弄傷了右手腕。
新加坡人力部表示,這位受傷的中國客工所發生的事故,可以人力部“提供賠償的工傷法”(WICA)所提供的賠償。如果是永久性創傷喪失工作能力的事故,可獲得新幣73000至218000之間的賠償款。
但是,徐先生覺得賠償不合理,所以他不同意此賠償方案,最終選擇通過法庭解決問題,將以Hong Heng Leong律師爲代表的 Sen Lin 建造公司和Daewoo 工程建築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被告們在高等法院審判中,反駁了徐先生的說法。
案件的司法專員上表示,“徐先生無法證明自己在2014年9月27日當天,在電梯裏做金屬鋼筋任務”。法官表示,沒有找到任何顯示原告當天有電梯的金屬加固工作的記錄…
徐先生表示,事故發生那天,他在工人宿舍裏有告訴一位公司的員工,自己在當天晚上9點發生了事故。
但這位徐先生所說的可爲自己作證的員工,卻表示自己那天,並沒有那麽早回到宿舍裏,也沒有聽到這麽件事情…
司法專員表示發現了另外一件奇怪事情,徐先生在2015年1月去看醫生的時候,骨折已經是兩個月前事情了!
法官表示,”徐先生對于自己如何受傷的事件,僅僅是靠自己的口頭陳述。人力部(MOM)對于這一案件的調查結果,並不能影響到法庭對此糾紛的判決。因爲,沒有證據能說明,人力部對徐先生受傷的調查是嚴格的。”
在法庭中,證據是唯一的根據…而徐先生對于自己的所說的事情提供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因此,徐先生被要求支付35,000新幣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