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53歲新加坡丈夫和40歲中國妻鬧離婚,爭分房産及撫養權,法官認爲妻子有家暴,也不能給孩子較舒適環境成長,判撫養權歸丈夫,而妻子最終一毛錢也拿不到,還得每月支付800元給丈夫,也分不到房産。
根據判詞,鬧離婚的兩人分別爲現年53歲的新加坡籍丈夫和40歲來自中國的妻子,她目前已是本地永久居民。兩人育有現年10歲和7歲的兒女。
判詞內容提到,兩人在2008年2月結婚,而丈夫在2015年9月提出離婚申請。此外,有鑒于妻子曾有家暴前例,雙方自2015年8月末起就分居,孩子由丈夫照顧,丈夫和兩名孩子也申請了個人保護令,並于隔年3月獲批。
至于妻子究竟做出什麽家暴行徑,則未在判詞中提及。
法官在去年11月下令,兩人有共同監護權,而撫養部分則歸丈夫。
此外,妻子還得支付每個月800元給丈夫作爲撫養兒女的費用,妻子每周能探視一次,而兩人名下的五房式組屋也全歸丈夫。
沒證據顯示夫 虐待或失責
對此,妻子提出上訴,而法官日前對于他的裁定做出解釋。
法官表示,不僅沒有證據顯示丈夫有虐待或失責,兒女自2015年在丈夫獨自撫養下健康成長,家中也有女傭幫忙照料。
此外,法官也認爲妻子目前在外頭租房間,相對于讓孩子住在自小長大的房子,後者環境更有利于他們的成長。
至于價值42萬的五房式組屋,法官判定房子應繼續歸給丈夫,而且妻子公積金內的2萬6325元的存款得轉到丈夫的公積金普通戶頭。
由于妻子沒有申請贍養費,因此分毫未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