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家求職公司跟你說如果你敢報警給公司惹麻煩,需要賠上一千塊新加坡幣,你會怎麽辦?你會怎麽想?不用擔心!因爲這樣子的狗屁條款在新加坡根本行不通。
新加坡有一名婦女上求職網站找工作,付了250元後指對方收錢不做事,想求助警方時才發現公司合約中的怪條例,但她還是“敢敢”報警。
陳女士(48歲,行政人員)也聯系了本地的報社說,她在去年4月找工作時發現一則廣告,有公司要以月薪2500元聘請行政人員,她聯系對方,按指示到丹戎巴葛的辦公室面試。
抵達辦公室後,她發現該公司經營的是招聘網站,她必須支付250元的費用,才能通過網站把履曆表發送到要招聘人的公司。
根據這位當事人陳女士的說法,對方還大力推薦自己公司的服務,聲稱與多家公司有聯系,而且保證一定會找到工作。 “他們還說,如果找不到工作,250元可以退回。”
求職心切的陳女士,當時只想盡快找到工作,沒想太多就交了錢,回家等消息。怎麽知道,過了幾個星期,她依然沒有接到任何來電或通知。
“這位陳小姐也過後好幾次找上門,要求退款,但是怎知道他們拒絕退錢,一直想把她打發走,要她一等再等,卻一直都沒有下落”
指對方收錢不做事,陳女士要到警局報案,仔細翻看之前所簽署的合約時,赫然在密密麻麻的條文中,有這麽一個怪條例。條例寫道:“如果簽署人向警方報案,對員工造成困擾、擾亂業務或違反條款和條件,簽署人必須償還公司不少于1000元。”
陳女士說,她讀到這則條例時,有被威脅的感覺,她覺得報警是小市民的權利,所以最終還是這麽做,並向新加坡消費者協會投訴。
“我不希望其他人步我後塵,只想警惕求職者多加小心。”
但是根據新加坡消協指出:竟然有高達8人投訴這一間公司
附上個新加坡消協的網址給大家:https://www.case.org.sg/
去年至今有八人投訴公司,消協提醒公衆,簽署任何文件之前,一定要細讀條文,保障自己的權益。
陳女士說,她找上公司投訴時,在公司外遇到了其他跟她一樣付錢求職的人,其中還包括一名付了600元找工作的客工。
消協受詢時表示,消協自2016年至今,接獲八起針對同一間公司的投訴。消協勸請求職者,找工作時要多了解這類招聘公司的營運模式,以及他們所提供的服務,不要輕易簽署任何合約。
此外,求職者也應該細讀合約裏的條例,熟知附帶條件後再做決定,特別是需要預先付錢的時候。
公衆有問題可撥消協熱線61000315投訴、上網備案,或到錦茂路的消協總部尋求援助。
律師:報警賠錢法律無效
本地的律師也大方表示,“報警需償還1000元”之類的條款屬于“懲罰條款”,在本地法律上根本是無法執行的。
(所以如果有任何網友也遇到類似情況,請不用擔心,這都是嚇唬人而已)
律師表示:公司要索取任何賠償,他們必須證明索賠是有根據及合法的。
在新加坡,人人都有向警方報案的權利,公司無權阻止任何人報警。
律師也認爲:該公司列出這樣的條例是要起威懾作用,讓求職者打消報警念頭。 “如果公司無法提出任何依據,只是‘憑空開價’,這類的條款只屬于‘懲罰條款’,在本地法律上是無法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