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加班”已經成爲上班族的常態
曾經聽到過這樣一段對話:
初入職場的新人小白:我看到一個招聘啓事,寫著一周工作時間44小時耶!真的嗎!
在職場摸爬滾打了五年的小油條:哼(不屑一笑),別信,我們公司每天晚上不到9點鍾沒人敢走。
小白:那總得有加班費吧!
小油條:too young,too naive!
而就在近日,全國職工總會建議人力部修訂《雇用法令》,規定雇主給月薪不滿2500的職員發放加班費!
好消息來得太突然了吧!
在博文中,職總助理秘書長鄭德源指出:一些員工月薪不足2500元,
但卻因爲頭頂著“經曆”的職銜,而無法享受應有的加班費,這一現象值得人們關注。
鄭德源還以自己的一名親屬爲實例:這名親友月薪2300元,任職于一間餐廳。
2014年時,她被提任爲餐廳經理。
此時,公司修訂雇傭合約,列明她擁有“聘用和解雇的權利”以及“監督和管理的職責”,
這使她被歸類爲“專業人員、經理和執行人員”一類,無法在《雇傭法令》第4章下受到保障,不能享有加班費。
而實際情況是,這名親友不屬于餐廳的高級決策層,並且她的工作內容與一般服務生無異。
只因一個“虛名”而無法享有加班費,類似的情況在新加坡實爲常見。
數據顯示,本地有77萬名專業人員、經理和執行人員,其中3萬多人的月薪低于2500元,且無法享有加班工資。
我們再來看一下新加坡本地全職員工的工資中位數
所以……2500元的工資根本還是在“拖後腿”嘛!
再不給加班費,讓職員如何盡心盡力地爲雇主工作?
這不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嘛!
希望人力部能夠采納這條建議,合理地發放工資,讓員工能夠按勞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