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客工離鄉背井到獅城打拼,豈料過馬路時被車撞死,遺孀越洋提告,指司機撞後逃,獲賠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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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14年10月13日淩晨4時18分,地點是芽籠路與芽籠22巷交界處。死者是來自中國江蘇的李勇(34歲),在本地擔任管工。由于頓時失去經濟支柱,加上辦喪禮的花費,遺孀林秀珍(38歲)向第一被告肇禍司機蔡俊傑、第二被告車子出租公司與第三被告出租公司保險業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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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孀的索賠狀中提到,死者事發時用交通燈過馬路,遭汽車司機撞倒,身負重傷,送往陳笃生醫院,于同天過世,死因是頭部受傷。第一被告的疏忽行爲是他自己造成,不只超速、沒注意過路行人、闖紅燈、在危險情況下依然前行、沒踩足夠刹車、沒極力避開死者,以及撞倒死者。另外,出租汽車公司因沒確保司機擁有合法駕照、沒確保汽車有正規的保險,以及在這些情況下允許司機駕車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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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孀提出幾項索賠事項,包括一般損害賠償、特別賠償及訴訟費。在一般損害賠償下,遺孀的索償項目包括丈夫逝世(1萬5000元賠償)、逝世前的收入、喪丈的傷痛等,有些項目在估算中。另外,遺孀也在特別賠償下,索賠死者的醫療費、喪禮、家屬來新參加喪禮的交通費、住宿費與夥食費,共1萬16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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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基于對第三被告即出租公司的保險業者程序上的理由,官司終止。雖然第二被告不接受公司有責任,但法律上,第二被告還是得賠償遺孀,並可向第一被告索償。最後,遺孀從出租公司保險業者獲賠六位數額賠償,官司也就此了結,據了解賠償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