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房客未經房東允許轉租,或者短期出租房間都是非法的,一旦被發現,輕則被轟出房子,重則驅逐出境。不過,還是有人膽大包天,不僅未經允許就轉租,而且還轉租給“小姐”!
最近,就有一位來自中國的董先生因爲將租下來的房子轉租給妓女,被判刑3個月,罰款12,000新元!
26歲的董先生有一位同樣來自中國的好朋友張先生,這位張先生找到董先生,希望他能幫忙在新加坡租房子,然後把租來的房子轉租給“小姐們”做妓院。
又是轉租,又做妓院,怎麽看都覺得是違法的,但這位張先生說了,如果幫他找到房子,就會從董先生欠的錢裏面扣掉2000新元,如果董先生能幫著收那些小姐的租金,再會得到每天40新元的報酬。
能抵消一點債務還有錢拿,董先生自然就答應了,不久他就在兀蘭的Woodsvale租下了一間公寓,每月房租2400新元,董先生也在租房合同上簽了字。
隨後,他把租房合同和房門鑰匙交給了張先生,張先生支付給他4800新元,作爲押金和第一個月的租金。
拿到房子,張先生就開始物色各路“小姐”了,他把公寓的三個房間租給了三個“小姐”,每人每天要支付100新元的租金。
這果然是好賺頭啊,每月房租2400新元,張先生轉手租給小姐每月就有9000新元。即使扣除付給董先生每月1200新元的“辛苦費”,還能進賬5400新元。
不過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尤其是在公寓裏面。公寓的物業經理發現這家住戶的訪客特別多,于是就開始懷疑是個賣淫的窩點,于是就報了警。警察上門後,裏面的“小姐”拒絕開門,警方只好破門而入,抓住了她們,以違反移民法被提起訴訟。
小姐們被抓了,作爲租房的董先生自然也不能幸免地被警方傳喚,但是由于暫時證據不足被釋放了。
按說,這位董先生應該收斂一點了吧?可他偏不,就是愛錢怎麽滴。僅僅過了4天後,他又按照張先生的要求,以每月2600新元的價格租了一套組屋,位于義順4道665座,不過這次,他栽了。
在警方的一次掃黃行動中,董先生和兩名“小姐”在租的義順組屋內被捕,董先生最後被判3個月監禁並罰款12,000新元,而他從租房裏面賺到的錢是6300新元,這麽精明的人居然還虧錢了。
那位害他的損友張先生目前依然在逃,所以在這也想提醒新加坡法律嚴明,有些小便宜是貪不得的,千萬不能幹違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