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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貪汙近60萬,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被抓

2021 年 3 月 11 日 美食阿诚

一直以來,新加坡都是全球有名的廉潔國家,

國家不僅對受賄處罰嚴厲,對行賄處罰也從不手軟!

曾經在新加坡有人因爲“送”了一盒香煙就被判了坐牢。

在公務員階層,政府也一直奉行高薪養廉,

但就算如此,還是有人控制不住自己的貪念,

在違法的邊緣試探。

最近,48歲的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Ivan Koh Siong Wee

被指接受數據資料服務公司董事長賄賂,

涉嫌貪汙受賄近60萬新幣!

涉嫌對Koh行賄的人是數據庫資源公司

Database Resources Services Pte Ltd的董事長Low Pok Woen,

該公司主要業務是數據資料服務,

行賄估計是爲了換取與國家圖書館管理局的一些業務往來。

在2005年到2006年期間,

Koh曾5次接受Low的賄賂,

當中包括資深國家圖書管理員Lee Tsu Tsuan的13.5萬新幣。

目前,Lee暫時沒有被控上法庭,

而Koh和Low則是在7月23日被控。

目前,兩人均以8萬新幣保釋在外。

貪汙調查局發文告表示,

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Koh將被控56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狀。

根據新加坡法律,對行賄的最高懲罰是10萬新元,

或坐牢5年,或兩者並施。

雖然看起來嚴厲程度還不如

公共場所塗鴉被判鞭刑、販毒被判絞刑。

但是,新加坡對于貪腐懲罰的嚴厲,

並不表現在重罪重罰,而是表現在輕罪重罰,

即對很小的貪腐處以相對很重的懲罰,

從而避免了“小洞不補,大洞吃苦”的惡果。

在新加坡,就算你說兩句“我會照顧你、還有好處”,

這都算是意圖行賄,要被起訴!

因爲新加坡法律規定:

不管行賄性報酬給予或未曾給予,

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給予”或“同意接受”,

均被視爲犯罪;

不管賄賂性報酬的接受者已經行動或未曾行動,

或“無意這樣做”,均被視爲犯罪。

新加坡反貪一直以來都非常嚴格,

但這是在自毀前程,

根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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