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外交部長賽富丁說,仍可以就新馬水供協定進行討論與檢討。此外,在
盡管我國曾表示,馬來西亞在1987年失去檢討調整水價的權利,但馬來西亞新任外交部長賽富丁昨天(30日)表示,新馬水供協定仍可以進行檢討。
《馬新社》引述賽富丁說,“有一條關于檢討的條款,我們可以去探討一下。”
“協定列明准許簽署國在25年後檢討條款,指的不是要在第25年進行檢討,因此我們可以繼續談論。”
馬來西亞外交部長賽富丁昨天到我國展開兩天的介紹訪問行程,並與我國總統哈莉瑪、李顯龍總理以及副總理張志賢和外交部長維文會面。
報道引述賽富丁說,“新加坡提到有關水處理的課題。我認爲在進行討論時,雙方可以提出提案,我們確實可以繼續討論課題。”
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早前表示,馬國以每1000加侖3分令吉的價格,把生水賣給新加坡,是“荒謬”的。馬國將同新加坡政府交涉,重新協商水供協定。
我國外交部表示,新馬兩國于1962年簽署的水供協定,是一項1965年在兩國所簽署的《獨立協定》中獲得保證的基本協議,並在聯合國備案。雙方都必須完全遵守協定規定的所有條款。這份1962年的水供協定也有條文清楚說明,馬來西亞不能隨時單方面提高水價。
1961年和1962年的水供協定都分別列明,准許簽署國于25年後,也就是1986年和1987年檢討條款。但馬來西亞政府當時選擇不調整水價。馬哈迪之後在1998年提出生水價格問題,新加坡當時同意重新談判。兩國在之後的四年裏將水供課題當成雙邊課題配套的一部分,進行了多輪談判。
2002年10月,馬哈迪決定放棄。隔年1月,我國時任外長賈古瑪教授公開有關水供事件的所有函件,政府也出版手冊《水供談判的真相》(Water Talks)推翻馬來西亞的說辭。
新加坡政府曾表示,新加坡處理1000加侖生水的費用約2.40令吉。新加坡之後以每1000加侖0.50令吉(約0.17新元)的價格,將處理後的淨水賣回給馬來西亞。這其實是給了馬來西亞1.90令吉的津貼。
柔佛再以每1000加侖3.95令吉的價格將淨水賣給柔佛人,一年的盈利達到4600萬令吉。
我國政府表示,新加坡在多項水處理設施上的花費超過10億元,包括打造林桂水壩,增加柔佛河的水量。
此外,外交部長賽富丁也表示,馬來西亞經濟事務部長已在7月23日就新隆高鐵計劃致函我國說,他將前來我國討論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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