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在新加坡賄賂是一項非常嚴厲的罪名。
無論賄賂的物品或金額是否貴重
但只要你賄賂了,就得罰!
一個68歲的安哥Lam Kim Heng,從2007年11月開始就在Bukit Batok 52街經營一家食堂。
去年10月,有檢察人員發現他非法擺放桌椅,違反了建屋局的條例。
當時,Lam不想檢察人員開罰單~于是向對方丟了一包價值$12.1新幣的香煙,還跟人家說:
“你幫幫我,我幫幫你~下次要來之前提前打一個電話給我,我就可以收拾准備好了”
只能說,賄賂有風險,切勿輕易嘗試~
例如這位檢查小哥就不受賄賂這一套。不僅照樣給他的店鋪開了一張600新幣的罰單,甚至還就賄賂一事將他控上了法庭。
在被判坐牢3周之後,Lam不服,並在今年4月上訴。
禍不單行的是,一個月之後,Lam被診斷出患有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目前正在接受治療。
8月6日,Lam抱著虛弱的身體,坐著輪椅來到了法庭上。他的辯護律師提出“有條件釋放六個月”,即在規定時期內,只要男子不再犯罪,即可不用入獄。
副檢察官表示,接受Lam的“有條件釋放”申請,但他必須接受一個低于2000新幣的罰款懲罰。
如今,法官也表示接受Lam的申請,但他認爲腐敗是一種嚴重的罪刑,無論如何都應該要做出懲罰。
最後Lam的罪行從一開始的三周監獄,降至爲罰款250新幣。
事實上,這位老安哥雖然犯了賄賂的罪行,但是生活中的他卻是一個非常善心的人。
據悉,Lam會贊助社區活動,每次都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一些費用,還會爲殘障人士提供膳食。
現在,安哥因爲晚期癌症,醫生說他只剩9個月的生命。但願剩下來的日子,安哥可以好好度過吧!
最後,不知道大家對于法官的判決滿意嗎?到底面對違法者病重的情況,判決懲罰要不要酌情考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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