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偉德指責高庭法官吳必理在審案時徇私和偏袒另一方,他如今被總檢察署指控藐視法庭。
(新加坡15日訊)男子與妹妹爲爭奪雙親遺産對簿公堂超過11年,過程中還把審案法官“拉下水”,指責法官偏袒妹妹,要求取消其審案資格。
總檢察署認爲男子的指控毫無根據,要求高庭裁定他藐視法庭,並交由法庭決定合適刑罰。
高庭法官洪素燕昨日審理總檢察署提出的申請。被指藐視法庭的男子王偉德(63歲)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昨午開始自行答辯來回應指控。
在家中排行老大的王偉德和妹妹王偉純(55歲)與另兩名弟妹,先後爲爭奪父親與母親遺産而發起不同訴訟,自2006年起多次對簿公堂。
庭上揭露,2012年,妹妹“單挑”王偉德,指他沒做好父親遺産執行人的職務,導致她無法分得遺産,因此要求法庭撤銷他的遺産執行人身份,當時審案的是高庭法官吳必理。四年後,妹妹又因覺得王偉德不適合繼續當母親遺産的執行人兼信托人,再次與他對簿公堂。
代表總檢察署的高級政府律師邱武仁指出,當得知吳必理法官也將負責審理母親遺産的官司後,王偉德首次在2016年1月28日指責吳必理法官在審理父親遺産官司時徇私和缺乏獨立性。他過後向法院申請,取消吳必理法官在母親遺産官司中的審案資格。
吳必理法官當時考慮後,決定自請回避和自行取消審案資格。但他表明王偉德的指控毫無證據,其行爲構成藐視法庭,而他考慮向有關當局投訴王偉德的行爲。
去年7月底,總檢察署正式向高庭提出申請,要求裁定王偉德胡亂指控法官的行爲等于藐視法庭,應接受懲罰。
邱武仁律師庭上指出,爲支持他撤換法官的申請,王偉德在提呈給法院的宣誓書中,做出多達18項對吳必理法官具有極度偏見和誹謗性的的指控。
這些指控包括指吳必理法官“從法官變成了臨時聘請的對立律師”,還說法官“無法消除不公平空氣中的所有臭味”等。王偉德甚至指吳必理法官下令他支付多達1萬元的訟費,實爲袒護妹妹一方,讓妹妹受益。
總檢察署:被告指控出于惡意
總檢察署的立場是,王偉德一連串毫無根據的指控都是出于惡意,他是在藐視法庭,以及影響公衆對法庭維護司法的信心。盡管總檢察署曾要求王偉德撤銷這些指控,但他卻拒絕這麽做。
而且,在回應總檢察署的宣誓書中,王偉德甚至繼續“攻擊”吳必理法官,包括指他是“把頭埋在沙子裏的鴕鳥”。
邱武仁律師也指出,王偉德理應是一名有智慧的人,而且擁有豐富的訴訟經驗,他應該明白,在父親遺産執行人的官司中,吳必理法官的裁決對他有利,因爲遺産中最有價值的私宅資産仍屬于王偉德。
王偉德昨午進行答辯陳詞時則告訴法官,在父親遺産官司案審理期間,他就覺得吳必理法官明顯偏袒妹妹那一方,但他當時沒有出聲。直到得知同一名法官將審理母親遺産案時,他才強烈表達抗議。
他聲稱,吳必理法官選擇自請回避,等于承認自己徇私的行爲。案展今天下午續審。
圖/文: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