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私人銀行今後或須披露從分銷債券中獲得的回扣,從而避免造成利益沖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昨天回應媒體詢問時透露,私人銀行業小組(PBIG)正在檢討《私人銀行行爲准則》,探討是否應規定讓私人銀行披露債券發行方給予的回扣。這個小組由多家私人銀行高管組成,旨在推動本地私人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金管局表示,現有行爲准則規定私人銀行出售債券時,應爲客戶提供適合他們的産品、指定能做出合適建議的代理、提供清晰、及時的相關信息,並披露交易關鍵條款,例如交易涉及的主要風險、費用及利益沖突。不過,私人銀行仍有披露更多信息的空間。
近年來債券違約現象加劇,私人銀行在銷售高風險債券中扮演的角色也受到關注。彭博社數據顯示,去年11月以來違約的8.75億元債券中,至少一半是由收受回扣的私人銀行出售。債券發行方提供給私人銀行的回扣可高達債券銷售額的1%。
富達國際(Fidelity International)基金經理柯林斯(Bryan Collins)指出,信用不佳的債券發行方向分銷商提供回扣,是業界常見做法。隨著更多公司尋求資金和投資者,這樣的做法越來越常見,“這類回扣應該禁止,因爲並非所有參與交易的投資者都受到同等對待。”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副教授、企業治理專家麥潤田指出,私人銀行收受債券發行方回扣,會造成利益沖突。“私人銀行理應照顧客戶利益,但這(收回扣)可能會導致他們把發行方和自身利益擺在客戶利益之前。”
私人銀行業小組聯合主席、星展消費銀行與財富管理主管陳淑珊表示,債券銷售回扣不是本地獨有現象,也存在于其他全球金融中心。現有行爲准則中,並未明確規定分銷商要披露所得回扣,“有些分銷商會披露這類信息,有些不會。”
陳淑珊說,私人銀行業小組意識到私人銀行在披露信息方面有待加強,並正檢討現有行爲准則,要求私人銀行披露所有投資産品涉及的費用和開支,其中也包括債券銷售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