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法伊紮爾利用盜取的信用卡資料,在網上爲易通卡添值。(檔案照)
無業男子串通獄友盜取他人的信用卡資料,在網上利用這些資料爲易通卡添值,然後到地鐵站退款套現,一個月裏騙取1萬3000多元。
被告法伊紮爾(Faizal,41歲)今早承認,他在2010年2月至3月盜用他人的信用卡爲易通卡添值後套現,抵觸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Computer Misuse and Cybersecurity Act);在2012年僞造文件騙取銀行發出信用卡,以及在2010年取走一名女子遺留在添油站的錢包。
法伊紮爾總共承認23項罪名,並同意另外252項類似控狀交由國家法院判刑時一並考慮。
案情披露,被告之前在監獄服刑時認識蘇菲安,知道後者出獄後在一家酒廊當酒保,有機會接觸顧客的信用卡,于是跟他購買信用卡的資料,每一張付對方30元。
被告購買40張易通卡和讀卡器,然後利用盜取的信用卡資料,通過互聯網爲易通卡添值。他在2010年2月至3月短短一個月裏,267次用他人的信用卡添值。多數時候,他一天僅爲一張易通卡添值五次,每次50元,因爲這是添值的上限。
爲了避免被偵查到,他選在設有免費連接網絡服務的公共地方如快餐店進行上述勾當。得逞之後,他就到地鐵站爲易通卡退款,總共套現1萬3110元。他沒有作出任何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有偷竊、欺騙等前科,因此要求判他改造性監禁。法官應控方申請,下令被告還押以接受評估,看他是否適合接受改造性監禁。本案展至9月20日。
通常當被告需要接受長時間改造,或爲了預防他再犯,法官就會判處改造性監禁。這類監禁的刑期最短五年,最長14年,而且被告必須服滿全部刑期,即使行爲良好也不會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
另外,蘇菲安被判坐牢七年和鞭打三下,爲他非法提供顧客信用卡的資料和毒品有關的罪行付出代價。
完整報道,請翻閱2018年8月29日的《聯合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