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亂餵鴿屬于違法的行爲。(檔案照)
私召車司機餵鴿子被阻,竟開車撞上抄牌的稽查員,今早被判坐牢兩周,各級駕照吊銷10個月。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5日下午4點,地點在珊頓道附近的珀瑪路(Palmer Road)一帶。
被告阿都馬立克(55歲,譯音)案發時是一名優步司機,他面對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狀。
案情顯示,一名48歲的農糧與獸醫局稽查員,在珀瑪路一帶巡邏時,發現被告在一個空曠草地上,用面包餵鴿子。稽查員上前阻止被告,但被告並沒有理會,企圖回到車裏,開車走人。
稽查員跟隨被告,敲打被告車窗,要被告搖下車窗。但被告只瞪著稽查員看,沒有遵從指示。
稽查員無可奈何,只好走到被告車前,抄下他車牌號碼。
被告不顧稽查舉手喊停,硬將車子往前開,過程中撞到稽查員膝蓋,導致稽查員上半身倒在被告引擎蓋上。
稽查員向被告示意自己受了傷,並在被告下車後,撥電報警。
醫藥報告顯示,稽查員兩個膝蓋挫傷。
被告今早(8月30日)認罪後,被判坐牢兩周,各級駕照吊銷10個月。
求情:非反抗而是受驚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行爲確實魯莽,但他是基于驚嚇和恐懼,而不是在憤怒或反抗下犯罪。
律師也指被告是家裏的經濟支柱,加上他心髒不好,曾中過風,求法官判他短期拘留令(Short Detention Order)。
不過法官指被告情況並無特別,加上他爲了避免接發單,企圖開車逃走,必須坐牢。
完整報道,請翻閱2018年8月30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