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公然在民衆俱樂部內騎電動踏板車,不但撞到一名俱樂部職員,還出言不遜。結果,男子被罰款2500元。
案情顯示:37歲的被告Chew Hup Seng在去年7月24號,帶著電動踏板車到位于蔡厝港的吉豐民衆俱樂部。他搭電梯到五樓的多用途禮堂,並在那裏騎車。
民衆俱樂部的一名職員發現後,上前阻止被告。被告心生不滿,出言辱罵職員。
後來,當這名職員准備搭電梯下樓時,被告騎著踏板車撞向職員,還對他比出不雅手勢。
所幸,職員用手擋住踏板車,沒有受傷。
整個犯案過程被閉路電視拍攝下來。被告的電動踏板車也被警方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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