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裕廊西81街住家樓下兩度不付車資大鬧,還咬傷警員。
(新加坡)23歲正規軍人兩次酒後拒付德士費鬧事,一次咬傷警察手腕,一次動手打父親,還從高樓抛下18件物品,其中重達5公斤的電風扇更砸凹轎車車頂。
這名武裝部隊正規軍人呂鑫麒共面對一項蓄意傷害公務員以防止他執行任務的控狀,及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被指在前年11月12日淩晨2時30分,在克拉碼頭夜店喝酒後,醉醺醺地搭德士回到裕廊西81街第823座組屋。
九樓抛風扇 砸凹車頂
被告沒有支付德士費就打開車門倒在走道上,德士司機叫不醒他,只好報警求助,但警員也叫不醒他。
當警員嘗試讓被告坐起時,被告突然變得激動,拚命掙紮嚷嚷,還咬了警員的右手腕兩下,導致警員的手蒙受擦傷和淤傷,被告隨後被捕。
豈料被告在保外期間再犯同樣錯誤,據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5月6日淩晨4時30分酒後搭德士回家拒付德士費,母親從9樓聽見後趕下樓還錢,被告回家後猛力敲打前門,52歲父親開門責備他大聲嚷嚷,他竟動手打父親,還將18件物品從9樓臥房扔出,當中包括籃球衣、武裝部隊制服、襪子、手套、毛巾及背包。
當中還有一台近5公斤重的桌型電風扇不偏不倚砸中同座居民的轎車,不僅砸凹車頂,電風扇蓋碎成兩半,被告的舉動,也連累父親代爲賠償580新元給鄰居。
法官認爲,被告喝醉犯案,保釋期間重犯,因此加重刑罰,判他監禁4個月又6周。
另外,被告在庭上稱父親如今中風,要求延後三周服刑,而辯方律師也代爲求情,被告是父親的主要看護者之一,而他也需要處理兵營中的行政事宜。
法官同意申請,宣判被告從本月27日開始服刑,允許他以8000新元保釋。
被告養父原諒兒子。
父:當年領養妻舅兒子
《新明日報》記者走訪被告住家,據被告父親透露,夫婦倆其實是被告的養父母,在對方三四歲的時候,從大馬將他領養來新加坡。
養父呂先生(53歲)憶述,被告是妻舅的兒子,不過對方當年酗酒,被告自小由嶽母照顧,他和妻子見了于心不忍,決定領養被告。
夫婦之後也生下一名女兒,一家四口同住一個屋檐下。
他說,被告脾氣暴躁,喝了酒後更糟,事發時可能生活不順遂,才會大發雷霆。那次是第一次被打,但他願意原諒對方。
“兒子都這麽大了,他的事我也無權過問,若他要回到生父身邊,我也可以接受。”
呂先生說,兩年前因糖尿病並發症,雙眼視力模糊,已無法工作,如今僅靠妻子當清潔工的1000多新元薪水過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