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建議 不再把企圖自殺列爲刑事罪
企圖自殺是否不再觸犯法律?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就建議,不再把企圖自殺列爲刑事罪。此外也建議提高刑事責任年齡、調整終身監禁的條件、爲較輕的罪行制定新刑罰。
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認爲,與其制裁企圖自殺的人,不如給予他們所需的治療。委員會建議,不再把企圖自殺的行爲歸類爲刑事罪,並授權警方或相關人士,可以強行進入單位,進行搜索與逮捕工作。
內政部長尚穆根說:“我不覺得這樣會減低阻嚇作用,因爲如果你想自殺,你就不會擔心自己會不會坐牢,因爲你已認定自己不會再活著。可是慫恿他人自殺仍是犯罪,而這將對這些人起到阻嚇作用,這也會繼續下去。”
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執行董事林淑美則表示,加拿大和新西蘭針對不把企圖自殺列爲刑事罪做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更多人在企圖自殺後尋求專業幫助,因爲現在不再需要被當作是罪犯。所以我覺得這個處理方式更具同情心。
另外委員會也建議,將刑事責任年齡從原來的七歲,提高到十歲。這是爲了不讓心智未成熟的孩子因過早接觸刑事法,對身心帶來傷害。委員會也建議,讓犯罪的孩子接受輔導或治療,改正錯誤行爲。
至于現有判刑准則,委員會建議根據不同罪行的嚴重性予以適當判刑。當中,終身監禁應保留給較嚴重罪行。初犯者和涉及較不嚴重罪行,如果走私護照或非法入境者,當局應重新量刑處置。
建議書將被上載到網上,征詢公衆意見,估計今年11月提交國會辯論。
– CH8/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