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車司機今年起可以按所支付的車租、油費和平台使用費等成本,向政府申請扣稅。(檔案照)
私召車司機今年起可以按所支付的車租、油費和平台使用費等成本,向政府申請扣稅。可扣稅額頂限達相關開銷的60%,比之前擬議的還要高。
財政部宣布總結6月針對所得稅(修正)法案展開的公共咨詢活動結果,並已按所采納的建議去修改法案草本。法案今天下午將提呈國會進行一讀。
擬議中的所得稅政策原本准備准許私召車司機申請扣稅。司機能爲兩種開銷分開申請扣稅:一、支付給業者的平台使用費;二、扣除平台費後的租車和添油費等,而後者的可扣稅額頂限爲相關開銷的40%。
換句話說,司機的收入若有100元,在支付20元的平台使用費後,其余80元開銷中的32元(40%)可扣稅,再加上20元平台使用費也可扣稅,因此總扣稅額爲52元。
相關反饋則籲請財政部簡化申請程序,並提高可扣稅率,以准確地反映司機承擔的開銷。財政部因此決定把平台使用費與其他成本一並納爲“開銷”,讓司機無需分開申請。
財政部在與全國德士師傅協會和全國私人計程車司機協會研究後,也決定把可扣稅額頂限增至所有開銷的60%。這麽一來,如果司機的收入有100元,多達60元可扣稅。
洪鼎基:扣稅頂限應增至至少65%
本地目前的私召車服務業者有Grab、Ryde和TADA等。Grab征收的平台使用費最高,達車費的20%,即司機每收取10元車費,Grab會征收其中兩元。其余業者費用介于3%至12%。
財政部之前說,私召車司機可扣稅的政策從2019估稅年起生效,也就是司機可爲今年的所得和相關開銷申請扣稅。
全國德士師傅協會和全國私人計程車司機協會執行顧問洪鼎基受訪時,對財政部接納建議表示歡迎。但他指出,對全職私召車司機而言,可扣稅頂限應增至至少65%才較合理,否則他們可能因所承擔的成本高于60%頂限,而得根據實際開銷,另行提出扣稅申請,在程序上更麻煩。
財政部在公共咨詢中共接獲100項建議,采納其中37項後按建議修改法案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