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李美花:個人代步工具安全問題 交通部缺前瞻性規劃
多位議員表示支持國會通過陸路交通(執法措施)法案,但也針對違規行爲的責任追究、公共教育和賠償等相關事宜提出關注。
義順集選區議員李美花指出,法令帶出的一個問題是當局缺乏前瞻性的規劃,允許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毫無約束地使用公共道路和人行道。
李美花說:“我們早就該考慮到安全的問題,而不是讓這些20到40公斤重的“導彈”沖撞無辜行人。現在我們只能亡羊補牢。但這至少好過對民怨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法令規定車主必須爲電動踏板車注冊,以便執法人員在發生違規事件時追究責任人。有議員擔心如果違規的電動踏板車已經易主或停止使用,但仍注冊在原車主名下,誰需承擔責任?
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說:“車主該如何保護自己在撤銷注冊後,不會因爲個人代步工具或電動腳踏車違例,而仍需承擔責任?”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答複時指出,人們轉售已注冊的個人代步工具後,應該向當局申請把它轉到買家名下。當局也會提醒注冊車主,在停止使用個人代步工具後撤銷注冊,並確保妥當丟棄避免遭濫用。
藍彬明回複說:“若注冊車主已停用個人代步工具,目前他沒有法律義務要撤銷注冊,但撤銷對他比較好,不然他就得繼續爲個人代步工具負責。”
另外有議員希望政府從公共教育方面著手,讓所有公衆都知道有哪些新的相關條例,同時創造安全的騎行文化。
非選區議員陳立峰說:“公共教育除了針對騎士以外,也要針對所有行人和人行道使用者。我們的公共教育工作必須廣泛和有滲透性,要不分年齡、種族和文化程度。”
藍彬明指出目前已有超過9000人參與了今年2月推行的安全騎行計劃,而政府將繼續加大公共教育宣導力度。
許多議員也也關注在事故發生後的賠償問題。有議員因此建議政府鼓勵使用者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
宏茂橋集選區議員洪鼎基提議:“我希望活躍通勤咨詢小組能同保險公司合作,制定更靈活的保險配套和受保範圍,好讓更多使用者,無論是經常使用或休閑時才使用,能更容易購買這類保險。”
藍彬明也透露,當局將同普通保險協會以及保險業者合作,探討如何降低相關保費,讓更多人負擔得起。
藍彬明說:“我們也正考慮能否提供將第三方責任保險和個人代步工具捆綁出售的選項,讓使用者買個人代步工具時可同時買這類保險。”
談到是否要懲罰那些騎行時使用手機或超載的行爲,或是設定使用者年齡和健康等要求,藍彬明說這有待活躍通勤咨詢小組進一步商討。
– CH8/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