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漢佑用撿來的身份證租車上路,結果釀車禍,導致45歲女管工不治。(檔案照/讀者提供)
17歲少年用撿來的身份證租車上路,結果釀車禍,導致45歲女管工不治,今早(9月24日)被判改造訓練,出獄後8年內不能考駕照。
法官斥責,被告的行爲不僅造成他人喪命,犯罪後不但沒給予援助,還逃離現場。
這起致命意外發生在前年5月21日早上7點56分,地點在宏茂橋5道往湯申路上段與宏茂橋第二工業區交界處的路段。
目前20歲的被告王漢佑共面對8項控狀,指他17歲案發當天沒有控制好車子,導致摩托車騎士林明炳(58歲,散工)重傷、摩托車乘客劉麗嬌(45歲,管工)死亡。兩人是未婚夫妻關系。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5年12月的一個淩晨時分,與朋友到酒廊狂歡後,看見有人在外頭打架,發現地上有錢包。
劉麗嬌乘坐男友林明炳的摩托車上班時,被一輛反方向行駛、迎面直沖而來的轎車撞上。(檔案照)
被告將錢包撿起,並將裏頭的身份證占爲己有,他認爲自己長得不夠成熟,因此遊說朋友拿身份證去租車子。前年5月21日早上,被告從紅山景用租來的車開車送15歲女友回萬國埔一帶住家。
被告當時在宏茂橋5道往萬國埔方向車道行駛,不過他一時手滑,右手沒有握住方向盤,導致車子撞上前方的一輛摩托車後,再撞上一輛德士。摩托車當時在最右邊車道,准備右轉。被告車子一撞上去,將摩托車騎士和乘客都抛到地上去。
女管工劉麗嬌傷重不治,死于胸部創傷。摩托車騎士林明炳小腿以及脊椎兩處骨折。另一方面,除了摩托車,車禍也涉及一名51歲女德士司機,她事後送院。
完整報道,請翻閱2018年9月24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