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黃志明受賄案今日在國家法院開審!新加坡再一次用實際行動說明:對貪汙受賄,0容忍!
新加坡對貪汙受賄一向是“0容忍”!但仍然有人頂風作案!甚至膽大到在李顯龍總理的選區犯事兒!之前萬事通爲大家扒過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理黃志明貪汙受賄,包養情婦。他今早在國家法院受審!預計審期長達39天!
黃志明(58歲)從2013年10月31日開始任職于市鎮會,2014年成爲總經理,月薪有1萬550新元。2016年11月因受賄被革職,並接受貪汙調查局的調查,于今年3月被控訴法庭。
拿一萬多新元的工資在我們眼裏肯定已經超多了!但黃志明仍然不知滿足。任職四年不到的時間裏,黃志明向兩間建築承包公司及兩名公司董事謝信南(62歲)和葉風穎收賄至少10萬7336新元!承包商由此成功“投得”十一項價值數百萬新元的鄰裏翻新工程。
但面對55項貪汙控狀,黃志明拒不認罪!
我們來看看,他都想方設法地通過哪些形式受賄?又以怎樣的借口試圖逃過法律的嚴懲?
買車
黃志明向承包商謝信南買車享受了1萬3500新元的買車折扣優惠,但黃志明說自己當時確實需要更換舊車,謝信南賣給他的車裏程數已經很高了,有點折扣也是正常的,所以他“沒想那麽多”。
酒廊、夜總會、按摩院
因爲妻子一直和自己吵架,黃志明稱自己心裏很煩,才會回答應和承包商謝信南等人出去喝酒和上按摩院,雖然心裏知道他們有意來討好自己才搶著付錢,但是黃志明說,自己也嘗試去付錢的啊,只是沒有他們快!!!
酒廊、夜總會、KTV、按摩院……黃志明一個月能去七次,受賄的錢大部分都花在這上面,總數有四萬多新元!最高的光一次就有4280新元!真是“食色,性也”,落馬貪官的通病呀!
養情婦
2015年,黃志明又一次和謝信南去夜總會時,認識了35歲的許紅梅。許紅梅在夜總會做“表演藝人”,那黃志明是如何被她迷倒的也是不言而喻了。據說黃志明雖然已婚,但總是與妻子吵架的他對許紅梅一見傾心,他倆一直維持著肉體關系,直到被妻子發現,吵架升級爲鬧著和自己離婚。
因爲搞外遇和前妻離婚後,他和情婦許紅梅在後港一帶租房子住,他還抱怨自己離婚後除了要花錢租房子,因爲和前妻有兩個孩子,還要給前妻每月2700新元的贍養費,還要還車貸743元。所以因此他的工資不夠花了?動了歪念頭?
而對于承包商轉賬三萬多去中國的指控,黃志明說,是情婦許紅梅回國的時候跟自己要錢,自己請市鎮會的同事順便帶給她的。對待情婦倒是大方呢!
許紅梅回國後,承包商還給了黃志明電話線,讓他可以免費與在中國的情婦煲電話粥,電話費高達2500新元!
安排兒媳婦去承包商公司
黃志明還好心地把來自越南的兒媳婦“引薦”到承包商謝新南的公司去工作,每月拿8200多新元的薪水。雖說黃志明堅持兒媳婦是靠她自己才能最終錄取,但還是心虛地刪除了與承包商兼職業介紹人謝新南的簡訊記錄,還把謝新南的名字改成“Jeffrey Wong”來掩人耳目。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貪官終究會落網!可能大家會嘀咕說貪了十萬新元,比哪裏哪裏少得多!但是新加坡實行“高薪養廉”的政策,對于貪汙受賄是“0容忍”,罰一儆百,才能繼續維護新加坡“最廉潔的國家”的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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