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我國市中心未來如何發展,都不能缺少公共住屋,這是避免社會分化的關鍵。不過在市區建造新組屋,絕不能按照現有房屋條例,而必須制定一套全新的買賣准則。
黃循財是在談到政府有可能在未來的南部瀕水地區(Greater Southern Waterfront)興建組屋時提出上述看法。他以達士嶺摩天組屋爲例,指在市區建造公共住屋並非想象中容易。
“抽中市區組屋的人非常幸運,等于發了一筆橫財,因爲這些組屋會有很大的增值潛能,所以不可能在現有條例下在市區興建組屋,也不應該這麽做。但這是否意味著市區將不再建組屋?這也不是理想做法,因爲會造成社會和地域分化。”
他也強調,市中心的組屋不代表一定得建在瀕海的黃金地段,而是更廣義概念上的市區範圍,包括市區邊緣。
政府目前在研究如何以新的模式提供這類組屋,這包括縮短屋契、延長最低居住年限、提高轉售抽潤等,以確保屋主在轉售組屋時不會從中牟取過高利潤。
此外,政府也得確保售賣這類組屋時,買家所獲的津貼相近于其他地區組屋買家的津貼。黃循財指政府須考慮多方因素,找出最公平適當的做法。
全國翻新計劃推出前
必須先考量資金問題
至于舊組屋區,黃循財說,除了現有翻新計劃,當局也不斷檢討適時推出新計劃,不過在推出任何全國性翻新計劃前,都必須考量是否有足夠資源和資金。
一個做法是先在一些組屋區試行新計劃,例如在裕華和榜鵝推行綠色和智能生活,從中收集反饋,再決定如何推廣到其他組屋區。
此外,鄰區更新計劃原本只涵蓋建于1989年或更早的組屋,而今1995年或之前興建的組屋區也已被納入計劃。家居改進計劃則擴大及加速展開,爲更多組屋單位進行內部翻新。
黃循財說:“要將任何計劃推展至全國,取決于我國的預算情況和財務資源,因爲任何全國性的計劃動辄上億元,甚至是幾十億元的資金。從國家發展部的角度來看,我們確實想拓展這些計劃,但須先以資金爲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