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博社綜合報道】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消息,2016年11月新加坡九輛裝甲車在中國香港被海關扣查兩個月才獲歸還,運載該批裝甲車的船長及涉案船公司被控未經許可而輸入戰略物品,案件于10月15日續審。負責處理涉事船只入境審批的海事處助理海事監督指,所有船只入境前必先要作入境預報,填報有否運毋載危險品,但中心只負責審批入境事宜,不會抽查填報資料的真僞。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道,被告爲船長潘學軍(39歲)及APL Co Pte Ltd(美國總統輪船私人有限公司)。兩被告同被指沒有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規定,裝載九部爲軍用而特別設計或改裝的地面車輛。
海事處船只航運監察中心助理海事監督陳宇欣供稱,法例規定,所有超過300噸以上的船只,如要進香港水域,船長或船只的香港代理人必須先于船只入境前不少于24小時,向中心提交入境預報通知書,以及入境預報安全資訊,申報包括船上有否危險品。中心會按照申報內容,審批該船只入境的許可。
陳宇欣指出,中心不需知道船只本身運載什麽貨物,但會特別關注申報中有無法例列明的I類及II類、即爆炸及放射性等危險品。中心只負責就入境預報作審批,不會作抽查。中心也只要求船長或代理人申報和提交資料,但卻沒有要求申報人在表格中簽署。法官問若無簽名,怎麽查出誰是申請人,陳則解釋,中心會從提交申請的電郵或傳真中得知申請人身份。
陳宇欣也稱,沒有提交入境預報的船只不會獲中心批准入境,但以其經驗,過去也沒允許未提交入境預報的船只入境,不過確曾有此類船只擅自入境,事後遭有關部門檢控。
來源:東博社
編輯: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