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昨天進入第五天審訊,控方完成舉證,譚東光法官裁定被告陳平列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選擇上證人欄答辯。
涉嫌掐脖子導致父親喪命一案,商人昨天辯稱,事發後他非常內疚,認爲致死父親是“無法想象”的事,覺得自己該受懲罰。
被告陳平列(30歲,洋名Mark)指事發當天,父親(即死者陳國慶,67歲)怒氣沖沖打電話給他,指他偷錢。他到家後還來不及問詳情,激動的父親就誣告他偷錢,並大吵起來。
兩人後來在沖涼房和主人房發生了父子兩人的第一次肢體沖突,曆時數分鍾。他稱跟父親關系良好,很少意見不合或起爭執。
辯方律師江祐賢問他是否要傷害父親?被告回說:“我甚至連父親的心都不想傷害。”
在還押的那幾天,被告非常沮喪,不斷想著父親生氣和襲擊他的理由。他唯一想得到的理由應該是過去五六年來,持續從父親和他及姐姐聯名的戶頭中提款的事。
口供書提款額與精神科醫生報告有出入
不過,被告的口供書和精神科醫生報告提及的提款額有出入,一爲1000元至3000元,另一爲2000元至5000元。
去年2月10日下午約5時26分,被告涉嫌在西海岸坡(West Coast Rise)一棟半獨立式洋房,用手緊挾父親陳國慶的頭,並掐他的脖子,導致父親喪命,抵觸誤殺罪。
被告原控謀殺,去年10月改爲誤殺,目前保釋在外。他否認誤殺父親,將以“父親是死于意外”爲辯護立場。
誤殺罪可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打鞭,或任何刑罰組合。
本案今年7月審理了兩天,昨天進入第五天審訊時,控方完成舉證,譚東光法官裁定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選擇上證人欄答辯。
被告辯稱,父親2009年在峇淡島坐牢六到八個月,獲釋後就出錢開設一個三人聯名戶頭,即父親、被告和姐姐,目的是照顧他和姐姐的生活需求。被告稱他和姐姐沒被規定提款前須先通知父親。
事發日,他離開修車廠准備到裕廊取東西時,接到父親的電話。針對這通電話,被告有三個版本,一指父親說“家裏進了賊”,一說“你是不是偷了我的錢”,後來又改說“你是不是偷了我什麽”?
被告到家後,進主人房問父親發生什麽事。父親很激動,誣告他偷錢,用食指戳他的胸部,要揮拳相向,但被他擋掉。
被告上前想抱父親,安撫父親的情緒,父親卻倒退到沖涼房,在那裏要繼續拳打他。
兩人倒在地上,被告掉了眼鏡,場面混亂。女傭當時看到這一幕,他想叫女傭去求救,卻被壓倒在地,呼吸困難且毫無力氣。
稱箍頸不是危險動作
這時,父親力量漸漸減弱,他乘機逃脫。不料,父親跟著他到主人房,要拳打他。
兩人再次倒地,他用右臂緊挾父親的頸部,左手放在父親的鎖骨上。當父親要掙脫時,他用左手按在父親的上半胸。
他稱小時父親就教他箍頸(headlock)動作,認爲這不是危險動作。在朋友18歲生日會上,與朋友玩鬧時,他就曾用這招制服壽星。
另外,被告說他收藏了六到九把武士刀,多數放在書房,其中兩把鋒利無比。在制服父親時,父親停止掙紮,他即刻放手;因擔心父親去拿武士刀,他要趕快離開主人房。
離開主人房去找眼鏡時,他看到父親臉朝上躺在地上。見襯衫沾染血迹,他嚇了一跳,趕緊回房換衣,然後下樓,走到馬路,“因爲要離父親遠遠的”。 被告今天將繼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