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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且魯莽行駛 兩騎士電動滑板車遭沒收

2021 年 3 月 11 日 正义联盟的化身

陸交局昨天透過官方面簿貼文說,近來當局接獲有關電動滑板車騎士在馬路和走道上魯莽超速行駛的不當行爲後,已在過去幾個星期在數個地點展開執法行動。

黃楷婷 報道

[email protected]

近來陸續發生了不少涉及電動滑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的事故,有兩名電動滑板車騎士因爲在馬路上超速且魯莽行駛,結果滑板車被陸路交通管理局沒收。

陸交局昨天透過官方面簿貼文說,近來當局接獲有關電動滑板車(e-scooter)騎士在馬路和走道上魯莽超速行駛的不當行爲後,已在過去幾個星期在數個地點展開執法行動。

當局分別在本月15日和18日沒收兩名騎士的電動滑板車。一名騎士15日在義順2道和3道路口,被發現以高速魯莽越過斑馬線;三天後,執法人員在阿裕尼路上段攔截一名在馬路超速且魯莽行駛的騎士,他的電動滑板車已被沒收,並將進一步協助陸交局的調查。

陸交局說:“我們想借此機會提醒所有電動滑板車騎士,在公路上使用個人代步工具是違法的,任何騎士若被發現違例,我們會毫不猶豫地對他們采取執法行動。”

幾天前,網上流傳一段視頻,拍下至少六名電動滑板車騎士晚上在公路上“集體賽車”的驚險畫面。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個人代步工具不能在公路上行駛。魯莽騎行的騎士一旦對他人造成傷害,將在刑事法典第337(a)條文下被控上法庭,可面對罰款高達5000元或監禁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

政府今年4月宣布全盤接受活躍通勤咨詢小組的建議,允許一般腳踏車及其他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上使用,電動腳踏車則只限在腳踏車道、共用道和公路上行駛。

騎士也須遵循車速限制,在人行道的速度不可超過每小時15公裏,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騎行則不可超過每小時25公裏。

活躍通勤新法

料明年初生效

  取締魯莽或高速騎行的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活躍通勤法案(Active Mobility Bill)將在下來兩個月提呈給國會辯論,預計新法令可在明年初生效,違例者日後可面對更重的處分。新法案也將清楚列明可在人行道上使用的個人代步工具所允許的最高重量和行駛速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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