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失信兩部蘋果iPad,原本判監10周的民防部隊科技處前處長上訴後洗脫罪名。高庭司法委員認爲控方的證據存有“諸多疑點”,不能憑此定被告的罪。
被指失信兩部蘋果iPad平板電腦,原本判監10周的民防部隊科技處前處長上訴後洗脫罪名,昨天高興地和親友離開法庭。
高庭司法委員認爲控方提出的證據存有“諸多疑點”,不能憑此定被告的罪,判他無罪。
傑格納丹(Jeganathan Ramasamy,65歲)在案件了結後對《聯合早報》說:“過去四五年來過得很不容易,但是司法是公正的,我非常感激法官的裁決。”
傑格納丹面對兩項失信罪,指他在2011年9月擔任公務員期間,失信兩部總值約1900元的iPad 2,去年受審後被判罪成。在這之前,他已于2012年離開民防部隊。
控方指供應商國家電腦系統(National Computer Systems,簡稱NCS)把平板電腦借給民防部隊測試應用(app),但是傑格納丹卻把它們占爲己有。
他把其中一台給女兒用,另一台則以200元賣給當時的民防部隊高級處長(緊急服務)葉偉德。葉偉德現爲民防總監。
高庭司法委員施奇恩質疑說,傑格納丹收到的兩部iPad裏未安裝任何應用,這與控方的立場有出入。
此外,司法委員也指出,如果傑格納丹通過不正當的手法取得平板電腦,那他之後把它賣給同個機構高層人員的做法不符合邏輯。
被告曾多次詢問付款事宜
由桑吉夫(Sanjiv Rajan)律師代表的傑格納丹由始至終都不認罪。他堅稱是爲了個人用途,才托時任NCS總經理的王春南以“員工優惠價”購買平板電腦。
司法委員認爲,有證據顯示傑格納丹至少三次詢問關于付款的事,他和王春南之間的手機短信往來內容跟他的說法吻合。傑格納丹的抗辯並非滴水不漏,但控方提出的證據也有“諸多疑點”,不能就這樣定他罪。
傑格納丹曾在2011年9月26日發短信問王春南該付多少錢,對方過後回複說平板電腦是用來測試新應用的,傑格納丹則回“收到”(noted)。
國家法院法官早前覺得這一連串短信往來是關鍵證據,因爲王春南的回答足以讓傑格納丹清楚知道平板電腦的用途。
司法委員就此提出不一樣的看法。他說,手機短信爲人們提供溝通的捷徑,但容易出現信息傳達出錯的情況。
“不精確或模糊不清的語言……可能促使雙方溝通時牛頭不對馬嘴。”
王春南在短信往來後打電話給傑格納丹,兩人曾有一段兩分鍾長的對話。傑格納丹稱王春南在電話裏告訴他試用了iPad後才談價錢。至于王春南,他原本否認跟傑格納丹通話,看了通訊記錄後才改口說不記得談話內容。
司法委員認爲,這顯示短信無法完全涵蓋兩人的溝通內容,不能有力地證明傑格納丹的犯罪意圖。
傑格納丹的六七名親友昨天出庭旁聽,他們聽到傑格納丹改判無罪後高興地拍手歡呼,司法委員提醒他們注意行爲。(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