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的商場公共廁所,都有獨立的殘疾人衛生間。某天,裏面竟然傳出了陣陣喘息的聲音,引起了過路人的注意。兩個年輕人竟然在裏面“打野戰”,而涉事女生竟然只有14歲……
(示意圖)
一位27歲的新加坡年輕男子
因爲跟14歲的“小女友”
在公共廁所發生關系
而被判坐牢22個月
讓我們來看看?
14歲女生“勾搭”25歲處男?
Muhammad Asraf Mustaffa
今年27歲,兩年前也就是2017年
他通過社交聊天App
Telegram認識了當時
正在上中學二年級的女生
女生主動問男生
“你能不能當我的幹爹(Suger Daddy)?”
還表示自己已經不是處女
男生說他倆在見面前
已經在網絡上聊了幾個月
直到見面時候男生才發現
女生剛剛上中學二年級
(示意圖)
也許是經過一番思想鬥爭
還是被淫欲占據了上風
明知道對方年齡尚小,只有十四歲
比自己足足小了11歲
Asraf還是跟她好上了
說來可能沒人相信
當時25歲的Asraf還是處男
他對性這事感到很好奇
所有沒能夠抵擋誘惑
2017年8月11日
Asraf約女生出來
兩個人約好先吃飯再啪啪啪
女生還貼心地提醒Asraf
記得帶保險套……
下午2點兩人在碧山地鐵站見面
當時女生還是穿著校服
一起吃了午飯之後
他們便在Juction8商場
尋找合適的行事地點
最終選擇了B1的殘疾人廁所
新加坡的殘疾人廁所
都是獨立的一間
而且有電子門鎖
對他們來說似乎很合適
事後男生還送女生回家
兩人感到意猶未盡
相約下一次繼續
似乎是對公共場所情有獨鍾
9月初兩人在諾維娜廣場
閑逛到3樓的殘疾人廁所
女生在爲男生口*之後
兩人再次發生關系
被判坐牢22個月
因爲女生年僅14歲
而且Asraf手機裏還被發現
相關的淫穢視頻
現在Asraf面臨5項性侵指控
以及觸犯2項影片法令
Asraf的辯護律師
在法庭上替他求情
指出雖然女方屬于未成年人
但是有證據顯示
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系
而且被告並無案底
屬于第一次犯法
辯護律師還說
被告也經曆了抑郁症
還患有糖尿病
也曾在糖尿病中心
幫助其他患病的年輕人
基于以上考慮
法官最後判了他
22個月監禁
並且允許他在服刑之前
與家長好好相處交談一段時間
新加坡未成年保護法
有人要問怎麽兩情相願的
還是犯法了呢?
年齡介定
新加坡的最低合法性行爲是16歲
與十六歲以下的
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
無論是否得到對方同意
都是犯法的
該項罪行在刑事法典(簡稱刑法)
第S376A條的定義是:
“對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犯”
如果女孩小于十四歲
就是法定強奸罪!
上文中即使是兩情相願
哪怕女孩主動要求
與14歲未成年人發生關系
依然觸犯了法律
量刑重
新加坡“嚴刑峻法”是衆所周知
尤其對于面向兒童的犯罪
猥亵和性侵未成年人
持有猥亵和盜版影片都是犯罪
所以上文,Asraf手機中
存有兩人的親密視頻
也觸犯了法律
每項猥亵兒童罪
最高刑期5年+1萬新元的罰款
以及每項性侵罪名
最高刑期 20年+罰款的懲罰
當然,還有新加坡“特産”鞭刑
一位49歲的新加坡男子猥亵
至少六名男女幼童被判 鞭刑15下
新條文,量刑更重
去年新加坡政府直面現狀!
面對時代的改變
修改並且優化了未成年法案
進一步“加重量刑”
目的其實只有一個
保護島上的孩子們
新條文
目的:防止利用或操縱
16歲到18歲男女進行性行爲
性侵14歲以下男女
制作、售賣、擁有兒童受虐資料
以及讓18歲以下男女
觀看色情畫面等罪行
條文:
現有罪行擴大定義範圍
讓18歲以下未成年
性交易也包涵 “性接觸”
構成性誘罪行的條件
從兩次”性前接觸” 減少到一次
而若受害者未滿14歲
幹案者還將面對 更重刑罰
對小孩、老年人
家傭以及心智殘障人士
進行長期虐待至重傷
或死亡的罪犯 更重刑罰
新條文非常嚴格
在網上與18歲以下的未成年
性暗示!談論性話題就是犯罪!
給未成年人看色情視頻
或在他們面前做出猥瑣動作
也是犯罪!
今天新聞裏面雖然
是兩情相願的例子
但是我們要記住
東南亞是戀童癖的重災區
新加坡的嚴刑峻法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可以說是
“甯可錯殺一千
不可放過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