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船舶加油需注意問題【附:海報、視頻】
航運人都知道,新加坡——世界最主要的、最重要的船舶加油港之一,2014年4240萬噸船舶燃油在這裏售出!
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MPA)也一直致力于努力保證在該港加裝燃油的質量,以及提高服務質量。爲了避免産生爭議,MPA也制定了相應的規定及標准(the bunkercode)。
此外,爲了增加加油的透明度以及減少各種違規操作(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卡布基諾加油cappuccino effect),新加坡港自2017年1月1日起,針對所有船用燃油的加油操作,強制要求使用經新加坡海事局批准的質量流量計系統(MFM system),並且與之相配套的“燃油質量流量計系統技術參考”(TR 48:2015)也自2016年6月1日起生效實施。
航運業內一片叫好,心想航運業不景氣,一天操碎了心,如今終于可以少操一個鹹蛋心了。
可哪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天防地,防不住人心貪婪。
近日,北英保賠協會North of England P&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NEPI發布通函,就近期發生的幾起雖然使用了MFM後仍然出現了燃油少量事件向廣大航運界朋友發出提醒,且不要以爲使用了MFM就掉以輕心,尤其是船上量油過程仍不能省略。
即使使用MFM,想要完全解決燃油相關爭議還有一長段路要走。
事情是這樣的:
據協會及新加坡當地媒體報道,上周,新加坡海上和港口管理局(MPA)暫停了一家名爲 Panoil Petroleum 的燃油商旗下的5艘已經安裝有MFM設備的加油船業務操作。原因是,上述5艘船舶被發現其上的MFM系統的管路做出了一些不合規的改動。
協會具體解釋到,“在加油過程中,經過改造後的管路系統可以使得流經MFM後的燃油能夠通過虹吸再流回加油船,這就意味著船上實際所接收到的燃油量將小于由MFM記錄的油量數據。”
根據TR 48中的相關技術規定,MFM系統管路及測量儀應該是成爲一個整體的系統,在加裝燃油過程中bunker surveyor的一個重要任務也是對該系統的完整合規性進行檢查。
鑒于此,NEPI提醒,爲了避免實際記錄數據的出入,燃油加裝前後海員的量油過程仍不能省略,一旦船上量油的數字跟MFM記錄數據不一樣,船上記得要出Letter of Protest (LOP)。
當然,一般情況下,加油商不會接收LOP或則是拒絕簽字,但是LOP可以作爲證據表明爭議的存在。除此之外還應該立即通知租船人。
另外,也建議船東或是租船人邀請經過MPA發證認可的 bunker surveyor 前往本船幫助海員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MFM進行更多的學習和了解。
了解更多(以下信息來自中國船東互保協會):
新加坡港質量流量計相關規定
2017年1月1日起,新加坡港針對所有船用燃油(Marine Fuel Oil, MFO)的加油操作,強制使用經新加坡海事局批准的質量流量計系統(Mass Flow Meteringsystem, MFM system)。該項措施最早于2014年4月8日提出,並于2014年7月29日正式頒布。
針對所有船用燃油供應,新加坡海事局2016年3月3日正式頒布“燃油質量流量計系統技術參考”(Technical Referencefor Bunker Mass Flow Metering, TR 48:2015),該項措施于2016年6月1日起生效實施。隨著質量流量計系統自2017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船用燃油交貨單(Bunker Delivery Note)上燃油供應量的記載應當基于加油船質量流量計系統,並應在加油船操作員、接收燃油船舶輪機長和燃油檢驗師(如有聘任燃油檢驗師)的監督下完成。
“燃油質量流量計系統技術參考(TR48:2015)”針對新加坡港船用燃油加油質量流量計系統作了有關燃油許可和要求的規定,所有經新加坡海事局批准的燃油供應商、加油船操作員、燃油檢驗公司和燃油檢驗員都應當嚴格遵守該規定。新加坡海事局將對任何違反許可證規定的被許可人采取強硬措施,包括責令暫停或吊銷燃油許可證。
新加坡海事局關于“燃油質量流量計系統技術參考”(TR 48:2015)圖示指南
“燃油質量流量計系統技術參考(TR48:2015)”要求加油船操作員、接收燃油船舶輪機長和燃油檢驗師(如有聘任燃油檢驗師)遵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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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前
1.確認要接收燃油的數量、等級和油泵速率(高于質量流量計系統的最小值)。
2.檢查油船上所有密封件,確保密封件號碼同加油船上最新密封檢驗報告號碼相符。
3.可複位累加器設置爲零。
4.監督並記錄儀表讀數。
在發現密封件遺失、損壞或有任何不符時,立即向新加坡海事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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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中
1.加油操作開始時盡快填充貨油裝卸管路。
2.確保遵守規定的泵送速率(Qmin < X <Qmax)。
3.詳細記錄所有停機操作。
加油操作結束後才能卸離加油船和清潔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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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後
1.所有當事方共同決定加油何時完成。
2.監督並記錄最終儀表讀數。
3.重新檢查所有密封件是否保持完好。
燃油計數單據打印後不能再進行加油操作。
新加坡海事局關于燃油質量和數量爭議處理圖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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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爭議
大副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1.請輪機長和燃油檢驗人再次查看累加器指數。
2.協助輪機長和燃油檢驗人檢查相關文件、密封件和管線系統。
3.如果爭議仍未解決,應當提交抗議聲明。
輪機長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1.再次查看累加器的指數。
2.再次檢查確認所有密封件、確認報告是否完好。
3.確認管路圖是否未經任何改動。
4.獲取並檢查加油船累加器記錄的相關頁。
5.獲取並檢查相關證書和燃油質量流量計系統技術參考(TR48:2015)第10.7.6條規定的文件。
6.如果爭議仍未解決,應當提交抗議聲明。
燃油檢驗人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1.在上述爭議解決流程中協助輪機長進行相關事項。
2.在場見證全部流程。
3.在事實記錄中記載所有相關細節,結論和觀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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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爭議
在燃油交付後30天內向燃油供應商提出書面抗議。
向“新加坡航運協會執行經理”和“新加坡海事局燃油服務部”提交書面抗議複件和燃油交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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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燃油數量爭議要在14天內向相關方提交報告;燃油質量爭議要在30天內向相關方提交報告。
有關新加坡海事局批准的加油船名單及相關資料詳見:http://www.mpa.gov.sg/web/portal/home/port-of-singapore/port-operations/bunkering/bunkering-services-providers/bunker-tan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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