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保釋期間犯下蓄意傷人罪、在公衆場所騷擾他人罪、搶劫罪以及在執照吊銷情況下駕駛的罪名。
33歲男子毆打巴士車長,保釋在外時卻又幹下搶劫以及在公衆場所騷擾他人等罪行。
被告法利茲犯下四項罪名,包括一項蓄意傷人罪、一項在公衆場所騷擾他人罪、一項搶劫罪以及一項在執照吊銷情況下駕駛的罪名。法官昨天判他坐牢93周外加罰款4萬元,被告的執照也被吊銷四年。
去年12月9日,被告與女友及她的兩名女兒在武吉士一帶乘坐2號巴士。其中一名女兒剛上車時,被突然關上的車門擊中手臂和頭部。被告見狀,立即朝巴士車長的臉揮拳,並問道:“沒看見我們還沒上車嗎?”
他之後按了緊急門按鈕,試圖與女友和兩個孩童下車,不過女友被車長攔住。被告見狀,多次揮拳打車長頭部和臉部,過後才被乘客阻止。
根據醫療報告,車長臉部瘀傷,一顆門牙松動。
被告保釋在外時還數次犯法。今年2月6日,他在四美1街第109座組屋底層,向一名女子暴露下體,並作出猥亵行爲。
4月4日,被告在勿洛一帶被關稅人員發現在他口袋和攜帶的盒子裏藏有3.59公斤重的漏稅香煙,所逃繳的關稅約1307元。關稅人員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是在爲他人的非法交易當跑腿。
案情也顯示,被告今年8月底連同友人在芽籠18巷,看見一名62歲男子在一家咖啡店附近手持一疊鈔票,萌生了搶劫念頭。
被告跟隨該男子搭乘巴士到後港3道第2座組屋,同夥則駕駛貨車尾隨。他與男子同乘電梯,並在男子走出電梯時從後面將對方推倒,搶走腰包,再通知同夥來接他。兩人共搶走1萬元現金、一條價值300元的金鏈以及一台價值30元的手機。
被告兩天後在駕車時,也被警方發現他是在執照吊銷的情況下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