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取消或轉移總統的監管權,或恢複由國會委任總統,都會制造更多,甚至更棘手的難題,因此仍需推行民選總統制,並由民選總統行使監管權。
李顯龍昨天在國會參與憲法(修正)法案二讀辯論,就民選總統制發表看法時指出,民選總統制本身存在一些不足,要拿捏好不同考量因素、找到平衡點也不容易。上一屆總統選舉就出現候選人無視總統的權限,做出民粹主義的競選承諾。
不過相比現有其他替代方案,現有制度仍起到積極作用。李總理也就一些替代方案不可行的原因作出解釋。
總統身負監管國家儲備金和批准人事任命的重責。只有在獲得民意委托的情況下,總統在需要否決民選政府時才能對政府說“不”。
李總理說:“如果未經選舉選出的總統要對民選政府說‘不’,他會無法維護自己的立場,民衆也無法接受。而政府會據理力爭說,‘你(總統)憑什麽說不?我們是民選的,你不是。我們代表民意,請批准我們的要求。’”
但如果取消總統的監管權,恢複實行民選總統制之前的做法,讓國會推舉總統,同樣不可行。因爲在沒有總統和總統顧問理事會制衡的情況下,國會將享有至高權力,可以爲所欲爲。
李總理認爲如此一來,就不會有任何保障或穩定機制,也不容出錯,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
另一個折中的提議是將總統的監管職責轉交給總統顧問理事會,總統一職則無需通過選舉産生。
不過李總理強調,把決策權轉移給總統顧問理事會是治標不治本,因爲未經選舉程序産生的理事會和非民選總統一樣,會在否決政府時受阻。
未經選舉顧問理事會 輔佐總統仍是上策
由此衍生出的解決方案會是讓理事會也經由選舉産生,但李總理指出,這實際上就會成爲一個上議院。
他說:“到頭來我們不是用一場全國選舉選出一位總統,而是要舉行六場、八場,甚至10場選舉來選出總統顧問。”這意味,選舉被政治化的風險也將倍增,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使問題放大。
因此讓未經選舉選出的顧問理事會輔佐一位行使最終監管權的民選總統仍是上策。
李總理說:“由未經選舉選出、沒有政治色彩的賢士組成的理事會擔任民選總統的咨詢團,再由這位獲民意委托的總統做出最後的決定,這個做法行得通……這個咨詢團爲他提供明智、經深思熟慮且中立的建議。他們不經選舉産生,但他們的經驗能發揮影響力。”
李總理指出,這也是民選總統制的可貴之處。
李總理說:“總統雖是象征性的國家元首,但卻是民選出來的。他雖獲民意委托,但不是委托他行使政權。他可以用托付于他的權力在特定領域說‘不’,但是不能用它推行政策或發起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