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一家6口面臨露宿街頭的命運,誰人之過?
大家都知道,在新加坡租房好比一盒巧克力,一不小心就遇到難纏的房東或者沒有公德心的租客。租房這塊,我們先不討論。
今天我們就唠一唠在新加坡買賣組屋遇到的糟心事,本次的當事人蔡先生就遇到了一件,自己前腳剛賣出組屋,談好3個月搬走,後腳就被新屋主“下逐客令”,限時3天搬走……以下是來自他的爆料~
六口之家要換家
生活在坡島的蔡先生和太太一家生活在武吉班讓加路第487座組屋12樓的三房式組屋單位。
時光飛逝,日月如梭。一轉眼5年過去了,他們也從二人世界升級爲6口之家。
四個孩子最大的8歲,最小的1歲,整天在家裏跑上跑下,眼看著房子太小,容不下一家人的生活所需了。
于是蔡先生和妻子商量,賣了現有的三房式組屋,重新買套五房式居住。
最終,在中介的幫助下,買賣組屋的事宜也進行地很順利。在同一天,也就是今年8月15日,兩項交易蔡先生都完成了。
按理說等到新家裝修好,一家人順利搬遷,時間只要安排得合理,幾乎沒有“空窗期”嘛。
可就是剛簽下轉讓合約,蔡先生一家就突然接到通知。新屋主要求他們一家3天內搬離,沒錯,他們要被新屋主“逐出家門”了。
突然接到強制搬走的通知
剛接到通知的蔡先生都懵了,詢問轉告的中介當時不是說好多處3個月才搬走嗎?怎麽會突然下令?自己的新房正在裝修,至少需要一個月才能入住。
這麽猝不及防地要求實在讓一家六口很棘手,而中介表示他也不太清楚原因,只是替新屋主轉達一聲。
蔡先生也嘗試直接溝通新屋主,協商這件事,希望能協商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方案。但是新屋主態度很強硬,啥話沒有,就是要求他們一家盡快搬走。
(蔡先生的三房式組屋)
大家都是爲人父母的,按說都有同理心的,但新屋主對蔡先生家中的4個孩子完全沒有恻隱之心,堅持要趕他們出門。
“雖然合同上寫好了,可以多住3個月,但是我們不太清楚新屋主會采取什麽措施,以防萬一,我們已經嘗試在收拾房子,做最壞的打算了”。
(蔡先生在清點家居)
要住可以,收租!
要說還有商量的余地嗎?新屋主:有!不想立馬搬走也可以,那多出來的3個月,只要每月按照1800新元的房租交租就行。
武吉班讓一套三房式組屋1800新元的租金也還算合理,可蔡先生卻不幹了。
“新屋主說每個月收取1800新元的租金才讓我們住下去,但是這筆費用已經早算在房價裏了呀!”
原來,蔡先生的房子准備以32萬新元(折合人民幣160萬人民幣)的價格出售,但基于自己還要多留3個月,便把價格調到了31.2萬新元,多少也是一個居住保證嘛。
現在新屋主翻臉不認人,無視合同不說,竟然還提出要再收租金的做法,讓蔡先生一家有苦難言。
而新屋主給出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蔡先生違約在先,而具體違約詳情則只字都不願提起。
律師:買家違法
走投無路的蔡先生一邊張羅著收拾房子,一邊咨詢了當時簽合同時在場的律師。
資深律師表示,如果雙方簽訂延長住宿的合約,買家強制要求賣家搬出是違法的,賣家可以采取法律行動來捍衛自己的權力。
據了解,新加坡建屋局在2014年7月正式實施了一項措施,買賣雙方只要私下對延長的細節達成協議,可以讓賣家暫時住在已賣掉的組屋長達3個月。
當然,賣家的權力也是有義務的。賣家必須完成購買另一個住宅單位的交易,以及不租住整間單位。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協議,必須通知建屋局。
事情看到這裏,網友表示:這于情于理都是新屋主不對呀,雖然他控訴蔡先生違約,但是詳情一直不願多說。不是要他們一家人搬3天內走,就是要收租,完全不顧協議內容,毫無契約精神。
雖然蔡先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力,但自己拖家帶口耗不起,目前也在准備搬家事宜了。
而生活在坡島的通心粉,在租房或者買賣組屋過程中,是否也遇到這種糟心事呢?歡迎“寫留言”分享給我們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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