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加坡有廣泛的稅收協定格局,這使得新加坡成爲亞洲內最吸引外資的地方。此外,在新加坡,新設立的豁免私人有限公司的首30萬元利潤,稅率僅5.66%。而且,還有各種各樣的政府補助和資金援助,以協助企業在新加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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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
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是新加坡與另一個國家簽署的協議,旨在避免一國居民在他國賺取的收入受到雙重征稅。“協議國”是指與新加坡簽署DTA的國家。
DTA闡明了新加坡與協議夥伴之間因兩國跨境經濟活動産生的不同類型收入的征稅權。它還爲某些類型的收入提供減稅或豁免稅務。
只有新加坡和協議國的稅務居民,才能享有DTA的好處。
如果您是新加坡稅務居民
當您從協議國賺取收入時,您可能需在該國課稅。不過,您可能希望享有DTA的好處,即新加坡稅務居民在該國能享有降低稅率或免稅的福利。
要享受這項福利,您需要向外國稅務機關提交新加坡居住者證明(COR),以證明您是新加坡稅務居民。
什麽是居住證?
“居住者證明”(COR) (看樣品COR) 是一封信函,以證明該公司是新加坡的稅務居民,以根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要求獲得相關福利。
如果公司的業務營運和管理是在新加坡進行,那麽,該公司則屬于新加坡稅務居民。新加坡稅收居民公司可以享有新加坡與其他協定國所達成的DTAs權益。
濫用“居住者證明”(COR)
可惜有些公司濫用我們的稅收協定福利,導致如今新加坡稅務局(IRAS)在給予企業稅收居留身份時更嚴格。
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
在新加坡,公司的稅收狀況,取決于其業務的“控制和管理”的所在地。如果是在新加坡進行,那麽這家公司則屬于新加坡稅務居民。
“控制和管理”是指做出策略和決策,例如公司政策和策略。“控制和管理”的含義,源自普通法的原則,即控制公司事務的指揮單位,通常是指戰略管理和決策單位(董事會就是制定公司業務的基礎政策者)。“控制和管理”的顯著項目,包括公司的權力、融資權力、核准賬目、任命誰來管理公司日常運營、宣布派息、決定合並/並購事宜,並有權掌控公司銀行賬戶。
一家公司在哪裏進行“控制和管理”是實際的問題。通常,公司舉行董事會會議的地點(在此作出種種戰略決策),就是確定“控制和管理行”所在地的關鍵因素。
請注意,“控制和管理”評估,應以董事會會議爲准,而不是以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很常被被誤會爲董事會會議。事實上,年度股東大會是強制性的股東常年大會,並是董事間的會議。在股東大會上,股東們可根據所呈報的財政報告,對公司財務狀況提出疑問。
如果公司是通過電話會議/視頻會議進行董事會會議,那麽公司的稅收居民地,將根據大多數董事的所在地點來作考量。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稅務事項一般上相同。但是,居民公司可以享有非居民所無法享有的一些好處,包括:
– 有權享受新加坡與協議國所達成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所帶來的好處。
– 根據“所得稅法”第13(8)條文,外國來源股息、外國分公司利潤和外購服務收入,皆可以享有豁免稅務。
– 新設立的公司可以享有豁免稅務計劃。
爲了要成爲新加坡稅務居民,建議在新加坡舉行其董事會會議,以表明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所涉及的關鍵決定,是在新加坡進行的 – 這應該不是一個問題,因爲作爲亞太區的中心,新加坡有優良地勢,是舉辦董事會的便利場所。爲了進一步支援公司成爲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的賬簿和記錄所在位置也很重要。因此,公司的營運獲得或實際營運地,則不一定代表就是那個地方的稅務居民。
一般來說,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行,並不被視爲是新加坡稅務居民,因爲“控制和管理”屬于其海外母公司。
向新加坡稅務局(IRAS)申請居住者證明是否很困難?
如果不符合必要條件,證明是本國或條約國當局的稅務居民,就可能難以從稅務局獲得。非新加坡實體所擁有的投資控股公司,擁有被動收入來源,或只接受外國收入,可能難以從稅務局獲得此認證。它還必須證明在新加坡設立業務的理由,或其“控制和管理”確實在新加坡進行。
稅務居民身份以及呈報所得稅
當在新加坡准備年度所得稅,必須考慮上述所有因素和其他附帶問題,以確實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是如何以及在何處行使時,況且,公司的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可能只持有爲期一年。因此,新加坡公司必須提供具體證據,以證明其“控制和管理”是于該年在新加坡進行,以使稅收居民身份成立。
誰可以申請居住者證明(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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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您的公司是新加坡的稅務居民,才可以申請。該申請是回溯年度評估(YA),本年度或下一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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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彙入或將會彙入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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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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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存有其他關聯公司(稅務居民或商業活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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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新加坡關聯公司的支援或行政服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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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有至少1名董事擔任行政職位,並且不是提名董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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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至少擁有1名要員(如首席執行員、首席財務員,首席運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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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公司(Nominee company),不屬于協定國的所得收入的實益擁有人。代名公司是爲代表股份受益所有人持股而成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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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投資控股公司,收入來源純粹是被動收入,或僅從外國獲得收入。但是,如果這樣的公司可以提供在新加坡設立辦事處的理由,並提供證據證明其“控制和管理”是在新加坡進行,則可以獲得居住者證明。稅務局會特別考慮以下因素:a)董事會會議在新加坡舉行,即便該公司是投資控股公司,所做決議只是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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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或非新加坡注冊公司的新加坡分行,其“控制與管理”基本上歸屬于海外母公司。但是,如果稅務局確信該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確實在新加坡行使,並且有理由說明公司爲何不在新加坡注冊成立,也是可發出居住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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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保留要求公司提供更多資料的權力。
* 外資企業是指外資公司/外國股東持股50%以上的公司。
如何申請居住者證明(COR)?
CLB外服可以幫助您申請COR。處理時間約爲7至14個工作日。我們收取的申請費是$ 300(含消費稅是 $321)。
申請居住者證明(COR)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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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發送電郵給我們以獲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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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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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公司不是純粹只有被動收入來源的投資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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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確認不是提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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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只收取外國來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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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公司沒有處于休眠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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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國名稱(請注意,只有在與新加坡簽訂條約的情況下,COR才會獲得批准;點擊以查看完整資料 條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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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性質:{顧問費、股息、運輸費、利息、管理費、其他,專家費用、服務費、技術費}(請選擇上述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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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數額(如果無法確定彙入新加坡的收入數額,請提供預計收入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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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入者的姓名(外國公司/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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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款收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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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證明書的年份(本年度或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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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否已彙到新加坡?如果是,請提供彙款日期;如果沒有,請提供預期的彙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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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公司全年的“控制和管理”已經/將在新加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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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此申請是爲了根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而要求享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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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該公司是該筆收入的受益者。
發票與付款
准備申請表,並發送于您批准。請簽名,掃描後傳回讓我們處理。
將申請提交給新加坡稅務局
在7至14天內收到居住者證明(COR)。
請注意,您不需要在同一國家/地區申請另一張居住者證明以作爲類似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