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新加坡5月9日電(記者王麗麗)新加坡國會8日晚通過《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使政府有權要求個人或網絡平台更正或撤下對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的假新聞。
新法生效後,政府可以責令發出假信息的網站做出更正或撤下,不願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新元(約合500萬元人民幣)。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公共利益的個人,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罰款最高10萬新元(約合50萬元人民幣)。
另據報道,爲落實該法案,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下屬的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將專設辦事處,在出現假信息時爲相關領域的部長提供技術咨詢,確保不同政府部門應對假信息時行動一致,並監督科技公司是否落實部長發出的更正或撤銷假信息指示,以遏制網絡假信息的傳播。
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長易華仁在國會表示,政府將同科技公司合作制定相關行業守則,包括要求網絡平台進行身份驗證,防止人們濫用賬號,確保政治廣告來源透明以及優先呈現可信內容。
他表示,新法案將提供一套精確措施,應對網絡時代的假消息。但他同時強調,打擊假消息不能單靠執法,教育也是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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