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若連續五年沒被使用,商標是可以被撤銷的。高檔汽車公司賓利(Bentley Motors)就是基于這個原因,成功申請撤銷另一家公司使用Bentley商標的資格。
汽車公司賓利向新加坡知識産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簡稱IPOS)申請將由另一家公司Aucera S.A注冊的Bentley商標取消,原因是該公司未在新加坡應用其商標。
Aucera在抗辯時稱,公司在旗下的墨鏡、眼鏡框等産品使用商標,所進口的這類商品價值6370美元。同時,也售賣給本地零售業者,所售賣的零售商品價值約2092新元。
不過,沒有證據顯示,公司在新加坡推銷這個Bentley商標。
知識産權局案件裁決專員認爲,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Aucera公司含有Bentley商標的商品進口到新加坡,並轉售給本地零售商。Aucera應掌握可說明它使用Bentley商標的證據,但公司卻無法提呈這些信息,因此公司是否真的使用Bentley商標存有疑點。
裁決專員昨天決定基于商標未在新加坡被使用這個原因,撤銷Aucera公司對Bentley商標的注冊資格。
知識産權局指出,案件突顯在新加坡使用注冊商標的意義,一旦成功申請商標,申請方應積極使用。
若連續五年未使用商標,另一方是能基于商標“無用”的原因,提出異議並申請撤銷商標的注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