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的一場車禍導致一名剛上小學的六歲男童智力和認知能力受損,原本喜愛繪畫閱讀的他,如今變得沖動急躁,必須長期接受複健治療。男童母親入禀高庭起訴肇禍的德士司機,獲賠152萬元。
男童目前12歲,明年升讀小學六年級,有一個姐姐。
2011年3月16日晚上10時15分,男童和母親(43歲,采購員)回家途中遇到車禍,當時母子兩人走在人行道上,打算過馬路到黃埔路第112座組屋去。
就在這時,一輛德士在隔鄰的露天停車場內失控,撞上兩輛停放著的車子再沖向外圍的欄杆。設在人行道和停車場之間的欄杆被撞後從路面上“連根拔起”,擊中男童和母親。
男童送院時陷入昏迷,他的頭部嚴重受創,右腿和鼻骨骨折,住院近兩個月;他的母親則受輕傷。
男童母親2014年入禀高庭起訴德士司機孫振華(50歲,譯音)索賠,指對方行爲魯莽危害公路使用者安全,司機當時車速過快沒有及時踩刹車。
代表男童的拉傑星(Raj Singh Shergill)和謝愛琳律師向法庭提呈多份醫藥報告。報告顯示,男童喜歡繪畫、閱讀和書寫,在學校跟同學相處融洽,不過意外發生後,父母發現他在行爲和認知能力方面有很大變化。
男童無法清楚完成較長的語句,記憶力變差,經常要求身邊的人重複同樣的話,連玩遊戲時也難以集中精神。他也患上多動症、行爲沖動缺乏危機意識,得不到想要的東西就會叫喊。
醫生認爲男童必須長期接受治療,助他應對課業和學習如何跟人相處。此外,他的行動受影響,走路時左邊身體偏癱。
男童事發時原本已就讀小一,但是因爲頭部傷勢嚴重無法繼續小學學業,在複健期間得重讀幼稚園,他經過數年治療至今仍留有殘疾。
法庭文件顯示,訴辯雙方2014年8月就疏忽責任達成協議,由德士司機承擔100%的責任。
雙方原定明年進行審訊估算賠償數額,不過最終在本月取得和解,德士司機須賠償152萬元,包括男童的複健費、醫藥費和未來收入損失等。此外,辯方得支付訴方11萬4000多元訴訟費。
男童的母親通過律師告訴《聯合早報》,兒子這幾年來的情況雖有改善,但是這起意外改變了他和一家人的生活,日子不可能再回到從前。
她說:“慶幸的是一家人的關系因此變得更密切,大家也學會惜福,至少兒子還在我們身邊。”她也感謝那些幫助他們的人,包括律師、學校和醫療人員等。
另一方面,肇禍司機孫振華因魯莽駕駛和拒絕接受酒精測試,在2013年被判監禁兩個月、罰款40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四年。
多份醫藥報告顯示,意外發生後,男童無法清楚完成較長的語句,記憶力變差,經常要求身邊的人重複同樣的話,連玩遊戲時也難以集中精神。他也患上多動症、行爲沖動缺乏危機意識,得不到想要的東西就會叫喊。醫生認爲男童必須長期接受治療,助他應對課業和學習如何跟人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