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不滿私召車司機不認識自己的室內設計公司,年輕室內設計師掌掴、拳打和甩車門撞司機,甚至扯爛後者的上衣。兩人繞著車子你追我逐,室內設計師腳步踉跄頻頻跌倒,一氣之下用腳踹凹車門。
23歲的被告陳瑞興案發時是一名室內設計師,他今早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名以及一項惡作劇的罪名後,法官判他坐牢四周。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去年6月15日淩晨時分,上了42歲林姓受害人的私召車,打算乘車到勿洛北一帶的住家。
路上,被告開始大談自己的公司,但司機表示不認識該公司,被告爲此感到不滿,執意要司機停下車子,但司機沒有理會。
被告這時大爲光火,對司機大喊一聲後,打了他一巴掌。司機嚇到,立刻把車子停在路旁問被告:“你到底要幹什麽?”
兩人在車上大吵,過程中被告再次打司機,一拳揮向他的臉。私召車司機感覺安全受威脅,因此下車要報警。
被告這是下車,用力將車門甩向司機,拉扯他的頭發以及衣服。拉扯過程中,司機的上衣遭被告整件扯下,司機趁機逃脫,繞著車子跑。
被告意猶未盡,繞著車子追,間中跌倒好幾次,他始終追不上司機,一氣之下猛踹車門,踢出幾個凹洞。
司機一邊被追一邊打電話報警,警方最終到場將被告逮捕。
根據司機的醫療報告,他除了鼻青臉腫以外,也有一個牙齒被打裂。
被告被捉後聲稱司機“亂開車”,但行車記錄器拍下一路正常。控方指被告不知悔改硬要狡辯,所幸行車記錄器有錄音功能,證據確鑿,被告才百辭莫辯。
主控官庭上表示,被告除了是喝醉酒犯案,遭到逮捕後並不知錯,向調查人員堅稱司機亂開車才會動手,但是根據行車記錄器,司機並沒有亂開車。
主控官認爲被告根本就是不悔過,若不是私召車內的行車記錄器還有錄音功能,證據確鑿,被告恐怕還會繼續狡辯。
根據案情,行車記錄器除了拍到被告繞著車子追打司機以外,還錄下了大喊以及車子遭到敲打的聲音。
被告以開公司爲傲,428元(約1300令吉)修車費卻沒錢還!
律師指被告案發時22歲,成年僅1年,希望能夠判他緩刑。主控官反對,指被告已經是大人,而且罪行嚴重,應予以嚴懲。
庭上揭露,車子的修車費是428元,但是主控官指被告聲稱經濟能力有困難無法做出賠償。
控方要求被告坐牢四周外加罰款。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表示,被告是初犯者,案發時只是22歲,只成年1年,希望法官從輕發落,給年輕被告機會,判他緩刑監視。若必須坐牢,律師希望法官判被告兩周就好。
主控官駁斥律師的說法,指被告無論如何都已成年,他的罪行嚴重,必須坐牢以示懲戒。他指出,被告除了在司機開車時打他,下車後仍不肯放過司機。被告在三更半夜在住宅區大喊大鬧,對公衆造成了騷擾,還驚動一個居民下樓。
法官最終同意控方的立場,指毆打開公共運輸員工的罪犯必須被嚴懲,被告在司機開車時打人的舉動非常危險,因此判被告坐牢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