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老商人過世留下逾1500萬元(約4500萬令吉)遺産,二哥指幼弟私吞遺産“自肥”,違反管理遺産的受托責任,祖孫三代9人分兩派鬧上庭。
王姓老商人于2004年10月未立遺囑就過世,留下包括房産、銀行存款、公司股份等超過1570萬元的遺産,根據無遺囑遺産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遺産一半由年邁的妻子繼承,其他則由七個子女平分,二兒子和小兒子共同擔任遺産管理人。
豈料,兒女們如今卻因遺産管理事宜和照顧母親之事鬧分裂,二兒子、大哥和五妹成一派,其余弟妹則跟幼弟站在同一陣線。
二兒子今年連同老母親、五妹、大哥以及侄兒,入禀高庭提告幼弟,指對方未依法執行遺産事宜,做出任何決定時都將他排除在外,甚至指他私吞“自肥”,違背其他受益者的利益,有失受托責任之嫌,其他弟妹隨後也被列爲答辯人。
根據索賠狀,訴方指幼弟占用父親留下的一間大樓單位做生意,14年來未付租金,遲遲不肯遷移出售單位套現,直到今年2月才答應這麽做。
訴方也指幼弟不僅從遺産撥款繳付自家秘書的薪水,也擅自付自己年薪5萬元作爲擔任遺産管理人的酬勞,二哥同爲遺産管理人卻分文未得。
幼第也被指,過了14年仍未完成遺産分配,跟母親借了60萬元遲遲未還,母親還因此和他對薄公堂。
有鑒于此,訴方要求法官允許重新申請遺囑驗證,並委任私人受托人、禁止幼弟或代理人進行任何遺産交易或收益,並且要求評估幼弟所欠的單位租金,以及提供遺産流向的賬目清單。
不過,訴方在6月19日發出法庭通知,撤銷針對幼弟的起訴,其原因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