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RT被控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料將認罪,面對最高50萬元的罰款。監控運營總監張偉傑也被控同個罪狀,另一遭解雇的前助理工程師林世興則被控疏忽,身爲工作團隊負責人,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進入軌道前沒有確保地鐵不會駛入軌道。
兩名地鐵員工八個多月前遭地鐵列車撞死事故,地鐵公司SMRT昨早被控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Act)後,料將認罪,面對最高50萬元的罰款。
SMRT監控運營總監張偉傑(40歲)也被控同個罪狀,另一遭解雇的前助理工程師林世興(47歲)則被控疏忽,導致莫哈默艾斯耶夫(24歲)和納斯魯胡丁(25歲)的死亡。
總檢察署昨早發文告說,警方和人力部展開調查後,決定提控公司和兩名涉事者。
總檢察署:繼續調查是否還有人需負責
“調查尚在進行中,以確定是否還有其他人,需要爲這起悲慘事故承擔安全疏漏的責任。”
全國交通工友聯合會執行秘書楊益財說,聯合會將繼續與會員緊密合作,給林世興和他家人提供支持,確保他有律師代表。
林世興在SMRT服務17年,事發日是15人工作小組的領隊,今年9月與地鐵車長拉曼莫哈默(49歲)一起被開除。兩人獲全國交通工友聯合會的協助,都已找到新工作。
本案由彭雪芬和安南副檢察司主控,訂本月30日舉行審前會議。
SMRT首席技術長黃懋傑代表公司面控,控狀內容與張偉傑相同,指他們今年3月22日,在淡濱尼地鐵站和巴西立地鐵站之間的軌道,沒合理地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員工的安全。
控狀指他們在員工進入軌道時,沒確保員工遵守作業程序,也沒確保該作業程序已達安全審核水平,以及備有相關文件和發送該文件給員工。
SMRT和張偉傑分別由秦珍麗和馬尼恩律師代表。一旦罪成,張偉傑可判罰款最高20萬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被控疏忽的林世興,被指事發日上午11時22分,身爲工作團隊的負責人,卻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就是進入軌道前沒有確保地鐵不會駛入軌道。其疏忽導致列車撞向莫哈默艾斯耶夫和納斯魯胡丁,使兩人蒙受多重傷勢,最終死亡。
林世興由迪倫律師代表。疏忽罪名如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事發日,剛加入SMRT約兩個月的兩名死者,與其他13名工作人員到軌道上檢查發出警報的信號監督器。
在保護措施未啓動前,一行人在主管的帶領下就進入軌道,結果兩人不幸被列車撞死。
過後,SMRT解雇涉事的林世興和地鐵車長拉曼莫哈默。
遭解雇兩員工上訴未有結果
兩人遭解雇的新聞引起網上熱議,不少人認爲擔負事件責任者應是SMRT高層,而不是讓兩人當“代罪羔羊”。
SMRT後來成立一個由高級管理層組成的小組,檢討全國交通工友聯合會替兩名遭解雇員工提呈的上訴。據知,上訴尚未有結果。
人力部答複本報詢問時說,它在事發八天後(同月30日),向SMRT發出補救令(Remedial Order),包括規定軌道如果有工程進行,必須提供安全防欄,才能讓員工進入;地鐵行駛時如果旁邊的軌道有工作人員,必須轉成人工駕駛,且放慢車速等。
人力部說,SMRT已遵循補救令,也檢討進入軌道的程序,並通過運營控制中心加強程序方面的管制。
SMRT也只允許一次最多六人在軌道上工作,並減少在地鐵行駛時,讓員工進入軌道的次數。它每月也檢查員工進入軌道的次數,確保沒人違反作業程序。(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