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蕭碧蔣2009年騎腳踏車經過巴西立第8通道的人行道時,被一捆落下的電纜擊中頭部,患上嚴重的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法官判她可得約865萬元。這相信是新加坡法庭曆來判的最高個人傷害賠償額。
魏瑜嶙 報道
婦女遭一捆從建築工地墜落的電纜擊中後,患上嚴重的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過去近三年長期住院。她向工程承包商索賠2600萬元,但法官認爲其中一些索賠項目不合理,判她可得約865萬元。這相信是新加坡法庭曆來判的最高個人傷害賠償額。
起訴人蕭碧蔣(42歲)2009年10月15日騎腳踏車經過巴西立第8通道的人行道時,被一捆落下的電纜擊中頭部。事故地點附近當時正在興建公寓和組屋,據媒體早前報道,事發時下著雨。
蕭碧蔣頭部受傷,經常有劇烈頭痛、感到暈眩和身體疼痛,她的認知能力、記憶力、聽覺和視力等都受損。
她在意外發生後住院半年,直到2010年4月才出院,必須靠輪椅代步。
此外,她也患上極爲嚴重的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進而引發一連串健康問題。
爲此,她過去幾年進出醫院近20次,最後一次是在2014年2月入院,之後兩年多一直在伊麗莎白醫院留醫,醫生估計她最早能在本月底出院。
蕭碧蔣事發前和母親一起經營公司,爲孕婦提供産前和産後護理服務。
2012年9月,蕭碧蔣入禀高庭起訴工程總承包商韓國現代工程建設公司(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索取2600萬元賠償。高庭法官吳必理于2014年裁定答辯人必須爲事故負全責。估算賠償金額的審訊于去年和今年進行。
吳必理法官昨天發表判詞裁定蕭碧蔣可得約865萬元賠償,是她索賠金額的三分之一,包括約209萬元住院費和醫藥開銷、108萬元未來收入損失和471萬元的未來醫療開銷等。
針對住院費,蕭碧蔣原本索取超過260萬元,不過辯方律師余海明指索賠額過高,她在留院期間累積了一些不必要的費用。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雖然醫生認爲蕭碧蔣容易情緒失控,住單人病房較便于治療,但是她不僅住單人病房還曾升級到豪華病房或套房,法官認爲這麽做是不合理的。豪華病房每天的收費比普通單人病房多400元,一個月就多了1萬2000元。
法官同時指出,訴方沒有爲多個索賠項目提出有利的證明文件。例如蕭碧蔣列了一筆5萬2800元的德士費,稱她去複診時需要搭德士,但是訴方在審訊期間卻沒有出示任何一張收據;就這個部分,法官最終只判她可得6600元。
蕭碧蔣2010年4月事發後半年生下兒子,她以無法親自照顧兒子爲由向答辯人索取近50萬元保姆費,但是同樣因沒有出示文件證明而被法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