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甘努沙米每次借出1500元至3000元,利息高達10%至20%,若借貸者沒有按時繳付利息,他就每天另收10元罰金。此外,他也會要求借貸者以護照或工作准證作抵押。
魏瑜嶙 報道
在重機械器材公司當技術人員的男子通過前女友介紹,經營起非法放貸生意,他的客戶多數是在本地工作的菲律賓女傭,單是其中一年就進賬10萬元。
被告甘努沙米(47歲)來自馬來西亞,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承認104項抵觸放貸人法令的罪狀,以及77項非法擁有他人護照和工作准證的控狀。甘努沙米上個月被判入獄44個月和罰款45萬元,已開始服刑的他就刑罰提出上訴。
甘努沙米的律師早前懇請法官判他監禁30至35個月。
根據判詞,甘努沙米2009年跟菲律賓籍女子瑪麗珍交往。瑪麗珍是一名女傭,當時她的幾名朋友都遇到財務困難,于是她向甘努沙米建議借錢給她的朋友,這樣一來就能收利息賺取額外收入。
甘努沙米剛開始只借錢給瑪麗珍的朋友,但經過口耳相傳找他貸款的人逐漸增加。他把交易資料記錄在筆記簿裏,2014年當客戶越來越多時,他改而使用電腦,有系統地記下借貸者的姓名、借款金額和推薦人等。
他每次借出1500元至3000元,利息高達10%至20%,若借貸者沒有按時繳付利息,他就每天另收10元罰金。此外,甘努沙米也會要求借貸者以護照或工作准證作抵押。
落網時還有76人未還清債務
2014年11月,女傭阿瑪(45歲)急需寄錢回家鄉,她通過朋友認識甘努沙米,借了3000元。甘努沙米指示阿瑪寫下借據,限定她在三個月內還清,每月利息20%。阿瑪無法按時還錢,甘努沙米曾威脅要打電話給她的雇主。
阿瑪今年2月10日還了650元給甘努沙米,同一天甘努沙米在菜市路住家樓下被捕。他落網時還有76名貸款者未還清債務,其中75人是菲律賓人,他們多數是女傭,也有電話行銷員等。
他單是在2014年至2015年間就賺了10萬元。
國家法院法官莎莉娜(Salina Ishak)在判詞中指出,被告的主要客戶群是無法取得合法貸款的女傭,他利用這一點拓展生意。他雖然是單獨作業,但是所經營的非法放貸生意規模不小,幹案手法老練。
律師求情時說甘努沙米和菲律賓籍妻子育有兩名年幼的孩子,他也必須奉養年邁雙親。不過法官認爲,被告的個人情況並不特殊,不能成爲有利的求情理由,而且他明顯是爲了金錢利益而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