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電單車在交通燈轉綠後沒立即開走,結果被一輛汽車從後面撞個正著,電單車騎士跌倒在地,左拇指上半節斷掉。
斷掉拇指成功接回
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29日清晨,所幸電單車騎士在電單車底下找回斷掉的拇指,手術後成功接回。
肇禍汽車司機蘇萊曼(66歲)昨天承認一項未與電單車保持安全距離,疏忽駕駛傷害他人控狀,法官判他罰款2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一年。
被告蘇萊曼是退休警員,傷者阿斯拉(23歲)則是在職警員。據知,他是一名交警。案發當天休假。
案發當天清晨6時左右,傷者駕駛電單車沿兀蘭中路朝兀蘭1道方向行駛。電單車駛向交界處,交通燈轉紅燈,傷者停車。
當時天空下雨,爲了避雨,傷者把電單車停在距離交界處不遠處的高架軌道底下。電單車與交界處只有兩輛車距離。當時電單車車頭燈亮著。
與此同時,被告駕駛汽車來到交界處,他看見傷者的電單車停在前方,便放慢車速,沒有停車。
後來,交通燈轉綠,被告以爲電單車會開走,便繼續往前駛,沒想傷者並沒有立即開車,結果被告停車不及,汽車撞上電單車尾部,導致電單車沖前,過後倒在地上。傷者也跌倒在地。
事後,傷者察覺左拇指上半節不見,後來在電單車底下找回。
傷者被送入醫院,醫生爲他動兩次手術,把他的拇指成功接回。傷者留醫六天,醫生在他出院後給他43天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