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死者
香港科技大學22歲學生周梓樂日前在將軍澳尚德邨墮樓重傷,延至周五早上不幸離世。
周梓樂不幸身亡,近因是有黑衣人煽動騷擾一位警員在將軍澳舉行的婚禮,結果演變成非法集結、堵路及攻擊警員的騷亂。在一片混亂中,周梓樂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高處墮下。
這是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悲劇,也是香港亂局五個月以來最沉重的代價。
周五,警方再次舉行記者會交代調查進展,表示在周梓樂墮樓前、11月3日晚上11時06分,防暴警曾進入該停車場處理滋擾事件,但不久後已撤離,並無接觸過周梓樂。當防暴警再次進入停車場時,周梓樂已墮樓由在場的消防員急救。
但對于這樣的解釋,縱暴派又怎麽會理會?他們已經迫不及待“消費”死者,大肆造謠,鼓勵年輕人上街“尋仇”。
昨夜又鬧了整整一宿。
在油尖旺地區,一批暴徒以磚頭等武器突襲及包圍約十名防暴警及便衣警員,警員生命受到威脅,在多次警告無效後,一名警員向天鳴槍一發作警示。暴徒四散逃去,才得以脫險。
暴徒在旺角縱火
無線電視(TVB)的攝影記者在采訪期間,遭暴徒襲擊受傷,攝影器材更被砸爛。
而在周梓樂墮樓的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附近,有暴徒縱火焚毀電箱。
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附近,更有暴徒縱火焚毀電箱
多家商鋪、銀行被暴徒破壞。
在元朗、屯門、荃灣、天水圍等區,黑衣人沒有參與“悼念”就大肆搗亂,期間有人向荃灣裁判法院投擲汽油彈。
港鐵多個車站因嚴重破壞而停開:暴徒向營運中的荃灣站大堂投擲汽油彈;沙田站出入閘機被破壞;天水圍輕鐵路軌更被暴徒縱火……
暴徒更是對無辜市民施行 “私刑”。
據港媒報道,在沙田,有電單車外賣員著急送外賣,駛過暴徒設置的路障,惹來暴徒不滿。他們不但將電單車攔截,而且更將外賣員推跌下車。其中更有暴徒大罵:“邊個畀你駛過嚟?你睇唔到有路障咩?依家你嚇親我啲手足點計先?”(誰讓你開過來?你沒有看到路障嗎啊?現在你嚇到我的夥伴怎麽算?)可憐該名外賣員尚未來得及解釋,數十名暴徒已經一擁而上,將他拖下車,打至倒地不起。
大肆破壞後狂笑,就是悼念死者?
如此凶狠暴戾,就是“悼念”死者的方式?
這太諷刺了。
這群暴徒還敢說自己的社會訴求是民主自由?他們喊出來的不過是抽象的口號,空洞的謊言。
是誰在編織著這樣的謊言呢?
正如香港文彙報的評論所說,真正的幕後黑手,正是在背後不斷挑動仇恨、煽動年輕人做“炮灰”的縱暴派和煽風點火的“黑媒體”,他們不斷編造虛假新聞,制造挑動極端情緒,好讓年輕人不懂思考,心甘情願成爲任由擺布的棋子,替愈演愈烈的暴力沖擊沖鋒陷陣,等著收獲“鮮血紅利”,實在蒙昧良知、盡失人性。
“逃離”香港
今天的內地輿論場,一篇名爲《“逃離”香港科技大學?3名內地生講述親身經曆》的網文廣爲流傳。
文中,三名就讀于香港科技大學的學生講述了周梓樂去世後,科大校園氛圍急轉直下,一些內地生不得不撤離校園,以求自保。
A同學說,“科大的內地老師也在群裏讓大家趕緊走,還發了學校南北門的監控,方便我們隨時查看南北門的情況。……一些內地的博士生走得比較急,只是收拾一下東西,備份一下電腦資料就走了。”
B同學說,“校園裏的基本情況是,內地生很難表達自己的意願和公開站出來表明自己的立場,因爲那是非常非常危險的事情。……”
C同學說,“內地學生開始‘逃亡’,我也’逃了’。之前校長史維講過,不會讓警察進入校園,他可能是爲了安撫暴徒,但是校內的保安沒什麽用。暴徒們就在校園內隨意打砸。我沒有經曆過‘文革’,但覺得有點像那時候。”
被破壞的內地教授辦公室
文章感慨:
“這挺諷刺的。香港是中國的領土,但只有在過了海關之後,我們才會有安全感。”
對于針對內地和建制派人士的惡意和暴力,長時間追蹤香港事件的博主“兔主席”的判斷可謂一針見血。
他認爲,經曆幾個月,香港已從“文明社會”的神壇跌落,當暴力普遍存在,逐步升級,且社會道德和行爲標准一個一個被打破,被美化、浪漫化爲有效、勇敢的抗爭手段,人們就會對暴力逐漸脫敏,暴力不再是禁忌,而是正常化、常態化的,成爲香港日常政治生活中的組成部分。
他警告,香港的現狀已經不能再按照固有的模式維持下去。情況將變得越發不可收拾,整治的代價越往後越大。回到一國兩制,回到基本法才是根本,並且不是落于理論,消極應對,要施行積極政策。
他又呼籲,必須積極保護、出手援助我們在香港最堅定的支持力量——本地藍營與港漂。如果失去他們,可能會讓我們在香港喪失政治上最可靠,可能也是最後的基本盤。
“港獨”加劇
中央並不是沒有看到問題。
就在今天,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發表文章,說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成爲“港獨”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爲香港特區政府的緊迫任務。
張曉明又說,香港的政改必須遵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必須確保行政長官由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爲主組成。
張曉明又表示,《憲法》和《基本法》明文規定屬于中央的權力主要有10點,包括:
1.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
2.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織權。
3.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釋權。
4.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
5.向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
6.外交事務權。
7.防務權。
8.決定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全國性法律。
9.宣布特別行政區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
10、中央還可根據需要向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
張曉明強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切實用起來,是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途徑,也是依法治港治澳的題中應有之義。
百萬聯署
眼下,“止暴制亂”需要強化執法力量,也更需要民意的更大支持。
今天立法會就《禁止蒙面規例》舉行公聽會,予以公衆人士發表意見。
有人認爲禁止蒙面會有損言論自由。但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發言人梁廣灏表示,言論及集會自由是建基于和平和理性原則,禁蒙面法能避免激進示威者,透過蒙面逃避法律責任。他認爲立法能制止暴亂,而不會剝奪市民享有的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權利。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說,容許警員在行動中蒙面,是要避免他們吸入催淚煙和被人襲擊。他說訂立禁蒙面法有助警方執法,法例實施後非法集會人數有下降趨勢,至今已拘捕大約300人涉及違反有關法例。
“守護香港大聯盟”遞交聯署結果
另外“守護香港大聯盟”自上月10日發起“反黑暴 禁蒙面 護家園”網上聯署,呼籲廣大市民共同支持《禁蒙面法》、支持警隊嚴正執法、向黑色暴力說不。聯署引起了市民的強烈反應,截至11月8日晚上已錄得超過105萬個聯署。“大聯盟”當天已向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遞交聯署結果,要求特首順應止暴制亂的主流民意,采取更積極果斷的措施,盡快令香港社會恢複正常秩序。
彰顯法治
恢複秩序,彰顯法治尤爲迫切。
昨天,香港東區法院,就黃之鋒等人煽惑及包圍警察總部一案再訊,期間黃之鋒向法庭申請保釋期間本月27日至下月17日離港赴歐,打算參與意大利國會及歐洲議會的聽證會講述所謂“香港最新情況”。但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其離港原因“不太重要”,拒絕其申請。
黃之鋒被拒保釋期離港演講
另外,警方拘捕或預約拘捕至少七名泛暴派立法會議員。預約拘捕是香港警方常用的一種拘捕手段,一般是限定時間讓犯罪嫌疑人去警局報到。
警方昨晚在泛暴派議員朱凱廸的住所樓下拘捕他,指其涉嫌在5月11日修逃犯例法案委員會上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據悉,泛暴派議員陳志全、梁耀忠、林卓廷、區諾軒、郭家麒、範國威亦被預約拘捕,多人今晚(9日)會去警署報到。
事發當日,一衆泛暴派議員當日暴力阻撓《逃犯條例》修訂,陳志全一度飛撲向石禮謙搶麥,事件導致多名議員受傷,也有立法會保安遇襲,須送院治理。其後多名建制派議員報警。
針對此次逮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天指出,把警方拘捕民主派議員的行動與區議會選舉扯上關系是沒有根據的猜測,大衆不應從陰謀論角度看待這事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
他表示,警方按既定程序進行調查和執法工作,拘捕和檢控行動均須征詢律政司,政府難以判斷處理有關個案所需時間。
聶德權又提到,有候選人及其支持者在進行競選活動期間遭受襲擊、威嚇,競選物品受破壞,這些情況對選舉能否順利進行也有影響。
事實上,如何確保原定于11月24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在公平、公正與安全的環境進行,不能受到威嚇、滋擾、暴力破壞,已經成爲各界重要關切。
平定暴亂,回歸法治,刻不容緩。